云南消费者维权案年均增长率超两成

14.03.2016  16:37

  中新网昆明3月14日电 (王艳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2-2015年云南省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暨十大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2012年到2015年,全省法院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年平均增长率达24.67%。作为旅游大省,该省法院还在旅游业比较发达地区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帮助消费者维权。

  2012年到2015年,云南全省三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消费者权益保护一审民商事案件67786件。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占同期全省三级法院审理民商事一审案件数量的11.3%。201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12687件;2013年为14897件;2014年为16234件;2015年为23968件,全省法院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年平均增长率达24.67%,超过全省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20.63%的年增幅。总体上,涉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案件显明呈现上升趋势,年增长速度高于全省案件总数的增长率。

  《白皮书》指出,随着电信、旅游、物业、餐饮等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占到消费者纠纷案件总数的接近三分之一。昆明、楚雄、大理、丽江、铁路等地区(法院)因旅游资源丰富或集中管辖原因,审理了大量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旅游热点地丽江、大理审理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均超过300件,省会昆明超过10000件。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介绍,在旅游业比较发达的地区,法院设立临时性旅游巡回法庭。如大理、西双版纳等旅游景点集中的地区,辖区基层法院在旅游黄金周和各重大节日庆典,在旅游景点设立临时性旅游巡回法庭,设置24小时专人接听电话,通过巡回审判车“随叫随到”,对旅游纠纷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的速裁程序和快执程序,建立符合旅游纠纷特点的审判工作机制。自2015年起,昆明地区的旅游纠纷案件统一由昆明市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

  田成有称,未来,预计涉及电信服务、网络服务、预付费合同纠纷、教育培训、旅游等案件将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云南法院将在旅游景点集中的中基层法院推广旅游巡回法庭的设置,公正高效处理旅游纠纷案件,规范旅游景区秩序,净化旅游消费环境,提升云南旅游大省的地位。

  《2012-2015年云南省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暨十大典型案例》系云南法院系统首份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