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地方立法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28.02.2015  19:55

  新华网云南频道2月28日电(记者侯文坤)记者从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云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将云南近年来水上交通安全成熟的管理经验提升至法制层面,其中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业水上搜救队伍,并将水上救助纳入政府应急保障体系。

  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的数据显示,云南有发展航运价值的支流63条,长9500公里,目前通航里程3567公里,有可发展水运的天然湖泊40多个和各型水库5500多座,有各类船舶33600余艘。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新闻发言人刘成志说,云南水运出境和出省的优势正日益凸显,水运建设不断加快,水上运输快速发展。不过,长期以来,由于水上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手段和能力相对滞后,监管难度大,水运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凸显。

  据介绍,《办法》共有7章36条,分别为总则,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通航保障,事故救助与调查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办法》明确了政府、湖泊和水库的管理机构以及水上交通生产经营人的安全职责,加大了涉及民生问题的渡口渡运安全管理和保障力度。同时,建立了水上旅游、水上餐饮、水上娱乐等水上新型业态的监管制度,强化了水上活动经营管理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了水上应急救助和事故调查处理流程。其中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业水上搜救队伍,并将水上救助纳入政府应急保障体系,加强预警、应急救助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