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6.07.2017  09:11

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将古茶树资源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力度,全力推进古茶树资源保护工作,古茶树保护迈上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群众依法保护和利用古茶树资源的意识明显增强。

  因《条例》颁布实施的时间较短,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 的主要 问题

(一)对《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宣传力度不够。由于《条例》颁布实施时间较短,加之部分县(区)、乡镇重视不够,宣传手段、宣传形式单一,宣传的力度、深度、广度还不够,基层部分群众对《条例》知晓度还很低,依法保护古茶树的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部分茶企业和群众对古茶树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过分追逐自身利益,移植、砍采、超采、台刈等破坏古茶树资源的违法现象仍然存在。

(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尚未制定和落实。一是部分县没有依法将古茶树保护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二是还没有启动古茶树保护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经费保障、补偿机制、管理保护实施细则等配套性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

(三)行政执法体系尚未建立健全。《条例》虽然赋予了市、县(区)茶叶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但是目前市、县(区)茶叶管理部门尚未进行行政执法的登记和培训工作,没有组建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队伍和配备行政执法装备,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不能有效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二、意见建议

(一)加大《条例》宣传力度。一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纳入“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条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开展好学习、宣传活动。二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站、微信、手机短信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条例》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要坚持正反两面的宣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条例》、积极保护古茶树资源的正面典型,适时曝光违反《条例》、破坏古茶树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干部群众依法保护古茶树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条例》在我市的深入贯彻实施。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系。一要督促市、县(区)茶叶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行政执法的登记、培训工作,尽快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组建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队伍,配备行政执法装备,有效开展执法工作。

  二要探索和建立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林业、茶叶、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农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古茶树保护中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作用,推动和形成强化执行、联合执法、良性互动、定期通报、职责共担、资源共享的执法氛围,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古茶树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配套措施。一要充分认识临沧发展茶叶产业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充分认识临沧古茶树资源种类繁多、历史悠久的文化优势,充分认识茶叶产业对促进临沧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意义。

  二要切实把临沧古茶树资源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制定古茶树保护、管理和利用专项规划,完善具体的管理实施办法,尽快制定出台贯彻《条例》的实施细则,配套完善相应的政策扶持措施,建立古茶树保护管理补偿机制,依法将古茶树保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古茶树保护经费的投入。

(四)尽快完成古茶树资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林业、茶叶管理部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深入地调查核实我市古茶树资源分布的具体地点、面积、株数、树龄和经营主体等,全面摸清我市古茶树资源的底数, 进一步明确保护的主体对象和保护范围,划定保护区域,设立保护标志,全面完成古茶树的登记、认定和挂牌保护等工作,切实加大古茶树资源的保护力度。

(五)强化古茶树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研究和探索通过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其它有效措施保护古茶树资源,切实解决好产业争地、产业污染、环境污染、人居环境等影响古茶树生态环境的问题,全面改善古茶树的生态环境,促进古茶树资源的永续利用。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