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印发《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06.09.2017  14:34
临人党组〔2017〕45号

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整改方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2017年9月4日

 

  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识形态 工作整改方案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沧市落实中央第十一轮巡视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精神和中央巡视组对云南监督检查反馈意见及省委要求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意组〔2017〕1号)要求,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实际,制定如下整改工作方案。

  一、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提出的“三个定位”和“五个着力”要求,没有贯彻落实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容之中,量化具体不足,站位不高,理解不深、执行不力。

  整改措施:

  1.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全体党员、干部必学内容。

  责任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总支书记、秘书长

  责任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总支、各支部和常委会各委室

  整改时限:8月底

  2.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带动下,常委会机关党总支、各支部再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对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再学习、再讨论,并结合常委会机关实际深刻检视在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方面的差距和不足,认真督促整改。

  责任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总支书记、秘书长

  责任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总支、各支部和常委会各委室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二)没有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的高度,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相关安排和要求还有弹性和疏漏,存在虚化淡化、可有可无现象。

  整改措施: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常委会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列入每年工作要点和计划,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常委会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

  责任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书记

  责任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三)不能全面准确系统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内涵和职责,没有做到意识形态全覆盖。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文艺工作座谈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等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导意识形态工作,提高对做好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和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责任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书记

  责任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

  整改时限:长期

(四)政治意识不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印发的《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的通报》没有或很少学习传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措施: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印发的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的通报。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和通报,每季度至少分析一次本地本部门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12月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作出工作安排。

  责任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书记

  责任部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整改时限:长期

(五)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把履行意识形态职责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整改措施:

  要把履行意识形态职责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责任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书记

  责任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建办

  整改期限:长期

(六)对意识形态工作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不明确,不能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整改措施:

  1.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一岗双责”责任人,具体到人。

  2.按照《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云南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临沧市任务分解方案工作流程》(临意组办〔2016〕1号)规定,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四种责任”。

  责任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

  责任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

  整改期限:长期

  二、以整改工作为契机,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常委会党组及机关要强化“四个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强化阵地意识,强化支持力度,强化主题主线,强化工作协同,高度重视、排查隐患、抓好整改,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找到问题、量出差距,补齐短板、防范风险,推动更好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常委会党组及机关要对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再学习、再讨论,深入开展中国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对讲话精神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

(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自查自纠,找出薄弱环节,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决不给错误思想观点提供传播渠道。坚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的“第一责任”,经常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新动向,有效地加以应对和防范,及时处理好意识形态领域的各种矛盾问题。提高常委会党组及机关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能力,对各类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斗争。

(三)巩固和加强人大网站和期刊的管理,弘扬正能量。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的把握正确导向,着力提高网站和期刊质量。讲政治、顾大局,自觉弘扬主旋律,做好正面宣传,突出迎接党的十九大这条主线,组织好迎接党的十九大成就宣传,全景展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生动实践和伟大成就。生动展现边疆各族人民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决拥护,全面落实党的政策,始终牢记党的恩情和身为中华民族一员的自豪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宣传阐释在党的光辉照耀下,边疆经济社会建设取得的长足发展和进步,民主法治建设和法治临沧建设取得的成就。

(四)突出抓好舆情监测。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提高对意识形态问题的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确保不发生影响大局的意识形态事件。要“早”发现,加强对风险点的分析,及时掌握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搞清楚问题的原因,搞清楚问题的性质,搞清楚问题的影响范围;要“准”研判,善于从政治上、大局上看问题,把握舆情演变趋势,定期进行舆情会商,增强研判的科学性、精准度;要“快”处置,对可能出现的热点问题、深层次问题,既要防止酿成舆论风波,又不要躲闪回避,要通过深入细致的阐释引导,及时回应关切。

(五)科学把握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处置策略。 在大是大非和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态度要特别鲜明。在处理意识形态问题时,要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思想武器、衡量标尺,排除“左”的和右的干扰,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要树立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建设性思维,统筹好建设和管理、统筹好内宣和外宣、统筹好网上和网下,提升工作整体效应。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区分不同情况、不同问题,把握好政治问题和思想认识问题、学术问题,把握时机、节奏和力度,稳扎稳打,注重实效,防止一般问题政治化、局部问题全局化。要主动承担责任,发现问题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及时表明立场、妥善处理,不能把问题层层上交,贻误处置的最佳时机。要防止有人乘机兴风作浪,对我们的制度进行攻击。

(六)切实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防渗透、反渗透工作。 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战,谨防境外民族独立思想透过跨境民族“同根同源”的幌子实施渗透,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维护好边疆民族团结进步和谐稳定大局。牢固树立“民族宗教工作无小事”思想,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和意识形态教育,守好意识形态“边防线”,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依法深入开展反邪教工作,坚决开展反分裂斗争,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境内外错误思想、思潮和言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竭力遏制境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对边境地区群众的渗透和影响,一旦发现,坚决依法依规地迅速予以处置。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处级(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市委办,市委宣传部。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