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 云南6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率先实施“两票制”

12.09.2017  15:46

  10月1日起,云南省分层级、分阶段,稳步推进实施“两票制”,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和医改工作持续深入:药品从生产企业到医院流通全程只开两次发票,省级公立医院及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普洱市、大理州等6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三级公立医院率先实施“两票制”,到2018年10月1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部实施“两票制”。

  缓解看病贵、买药贵之痛

  由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13部门于今年7月31日印发的《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规定,“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两票制”的实施,将改变目前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层层加价的问题,缓解市民看病贵、买药贵之痛。

  “两票制”的实施,替代了之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减少不必要的流通环节,各家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代表都表示赞同。

  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业内人士表示,对药价而言,“两票制”砍掉了层层加价的中间环节,流通成本下压后,未来在药店或医院终端的药价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调;对医药行业而言,必将引发行业“洗牌”。

  此举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遏制虚高药价,打击药品购销中“挂靠”“走票”等乱象,保证药品供应、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维护群众健康利益。

  不执行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方案”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严格履行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职责,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以及违反采购合同或配送协议约定,单方面终止药品供应或配送服务,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视情节可以暂停直至取消其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公立医疗机构不执行“两票制”或不履行索票、验票职责,不履行采购合同或配送协议约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回款或变相延期付款的,视情节可以给予约谈、通报、降低考核等级直至由纪检部门追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行政责任。

  据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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