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云南6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率先实施“两票制”

11.09.2017  16:58

  从10月1日起,云南省分层级、分阶段,稳步推进实施推行“两票制”,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和医改工作持续深入:药品从生产企业到医院流通全程只开两次发票,省级公立医院及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普洱市、大理州等6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三级公立医院率先实施“两票制”,到2018年10月1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部实施“两票制”。

  此举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遏制虚高药价,打击药品购销中“挂靠”“走票”等乱象,保证药品供应、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

   政策解读

   两票制”并非“一刀切” 偏远山区公立医疗机构可多开一次票

  由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13部门于今年7月31日印发的《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规定,“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在销售本企业药品时视同生产企业;境内外药品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全资(控股)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以及列入短缺药品清单的药品和国家及省级医院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及中药饮片、计划生育药品(具)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两票制”的实施,并非“一刀切”。方案明确,为保障基层药品供应,鼓励支持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药品经营企业将药品销售到偏远山区、乡(镇)、村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允许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有效供应,具体名单由各州(市)确定,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对发生灾情、疫情、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需要应急调拨的药品,可不受“两票制”限定;当然也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实施“两票制”。

   带来变化

   药店或医院终端或将下调药价 最大受益者是患者

  “两票制”的实施,意味着将改变目前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层层加价的问题,缓解市民看病贵、买药贵之痛。

  “两票制”的实施,替代了之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各家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代表都表示赞同。云南省东骏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副会长李卫东表示,施行“两票制”,能有效减少药品从药厂到医院的流通环节,不仅提高了效率,也保证了用药安全,更利于政府对药品的监管工作,此外还能防止一些不法经销商利用一些假药、次药进行低价竞争。

  昆明某三甲医院一位医生认为,“两票制”的最大受益者是患者。同时,“两票制”也保证了药厂的利润,因此一些廉价老药又能摆到医院的药房里了。而以前,这些廉价老药不能给经销商带来利润,因此药厂不得不将这些药停产。

  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业内人士表示,对药价而言,“两票制”砍掉了层层加价的中间环节,流通成本下压后,未来在药店或医院终端的药价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调;对医药行业而言,必将引发行业“洗牌”。

   如何监管

   13个部门联合合力监管 不执行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方案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严格履行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职责,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以及违反采购合同或配送协议约定,单方面终止药品供应或配送服务,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视情节可以暂停直至取消其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公立医疗机构不执行“两票制”或不履行索票、验票职责,不履行采购合同或配送协议约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回款或变相延期付款的,视情节可以给予约谈、通报、降低考核等级直至由纪检部门追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行政责任。

  13个部门于8日举行了“两票制”政策解读及“两票制”+营改增+金税三期企业风险管控专题培训。今后,省卫生计生委及相关部门将不断加强“两票制”政策宣传解读,营造推行“两票制”的舆论氛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打击挂靠过票行为,将实施“两票制”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做好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停业、转型管理服务工作;公安机关将推行“两票制”作为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犯罪的重要抓手;商务部门将不断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加强药品流通企业管理,构建配送能力等级评价体系;工商和物价部门将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税务部门将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税务票据管理,加大偷税漏税行为检查、票据使用情况核查力度;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将及时完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票信息填写、发票图片上传等功能,探索通过与税务等部门电子发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两票制”电子查验。

到2020年底 云南每1万常住人口将拥有2名家庭医生
  云南省政府近日印发了《云南省“十三五”深化医药云南频道
省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成功举办药品生产数据可靠性专题培训班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和药品生产企业对药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