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八不准”规范食品药械生产经营许可行为

07.09.2017  15:47

近期,随着“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相关纪律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许可行为,大理州局结合部门实际研究制定了食品药械生产经营许可认证“八不准”纪律规定,印发各县市局、直属单位、机关科室,要求对照“四个最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八不准”纪律规定具体内容为:一不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降低食品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二不准在食品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认证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中介有偿服务活动。四不准向食品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严禁在工作中“吃拿卡要”。五不准接受食品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宴请,馈赠的现金、各种礼品和有价证券。六不准以个人干股或亲属入股等形式参与食品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七不准接受食品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任何形式的娱乐消费活动,更不准在工作中收受“红包”。八不准损害单位形象,不准增加企业负担,不得无故设置条件“刁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