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对大理州全面建立河长制进行中期评估核查

17.01.2018  09:41
 

本报讯(记者 辛向东 通讯员 曾彪) 1月16日起,以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仲志余为组长的水利部评估核查组,在省水利厅厅长刘刚、副厅长周金辉的陪同下,对我州全面建立河长制进行中期评估核查。

16日上午,州委、州政府召开全面建立河长制中期评估核查汇报会,仲志余代表国家评估核查组讲话,刘刚、周金辉出席会议;州委书记陈坚主持会议并讲话;副州长邹子卿作工作汇报。

仲志余指出,中期评估核查是对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的一次深入检验,是向党中央、国务院汇报全面推行河长制贯彻落实情况的基础依据,既是检验各省份是否全面建立河长制的重要举措,也是引导河长制工作由“见河长”向“见行动”“见成效”迈进的重要导向。

仲志余强调,此次核查,要将工作方案是否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是否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是否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是否到位,作为评估各地是否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具体标准。在此基础上,还要对河湖名录、“一河一策”、信息系统、法规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河道垃圾清理、综合执法、生态修复、水环境质量改善等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引导各地河长制工作逐步在“见行动”“见成效”上下功夫。

陈坚表示,近年来,我州抢抓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考察大理这一千载难逢的重大历史机遇,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大理工作的殷殷嘱托,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全面建立河长制“四个到位”和国家中期评估核查“六个方面”的要求,在全州全面推行了河长制,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州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评估核查组的指示要求,以这次中期评估考核为契机,咬定目标、强化措施,全力推动河(湖)长制由“见行动”向“见成效”转变,全面提升河湖治理水平,奋力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标兵。

据悉,国家评估核查组将在为期3天的核查中,深入到大理州河长办及大理市、洱源县、鹤庆县核查,通过看材料、看场所、看现场,获取第一手数据,核实真实情况,逐条逐项公正客观进行核实,全面掌握基层工作进展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对大理州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做好河长制工作提供指导,促进大理州生态文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