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剑指基层民政部门挪用资金问题 9州市责任人被通报

17.10.2016  22:40

云南网讯 据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云南省纪委对9个州(市)基层民政部门侵占挪用有关资金问题进行通报。其中4个州(市)被通报的问题分别是:

昭通市威信县8个乡镇民政部门负责人违反工作纪律被问责。三桃乡民政所所长胡祖平、庙沟镇民政所所长陶思权、双河乡民政所所长张廷泽、罗布镇民政所助理员田贵忠、罗布镇民政所所长周安铭、高田乡民政所所长万里刚等6人因公款私存问题,被诫勉谈话。高田乡民政所原所长杨廷卫因公款私存并侵占救灾救济粮折价资金2.1万余元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长安镇民政所所长张定春因公款私存并挪用救灾救济粮折价资金3.5万余元,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临沧市临翔区殡仪馆馆长李相良私存单位公款137.94万元和设立小金库,被免职和党纪立案审查。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5个中心敬老院多领取162名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99.41万元,景洪市民政局原局长岩勇(已退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局长唐建伟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社会救助股股长程霖锦被停职检查。

楚雄州大姚县民政局长期滞留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存折235本,涉及金额33.86万元。在追究分管民政工作的大姚县原副县长王文清责任时,发现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王文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追究大姚县民政局原局长周春祥责任时,发现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周春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