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 1至7月我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增值税营业税共计22.67亿元

01.09.2015  15:02

今年以来,国务院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力度。据统计,2015年1至7月,全省共有81.4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增值税15.52亿元;有36.95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营业税7.15亿元,有力的扶持了小微企业的发展。降税政策让小微企业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此次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直接扩大到30万元,是国家第五次调整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相当于几乎所有小型微利企业都享受这一所得税政策,而且对小微企业等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期限延长至2017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