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吸收1.63亿公众存款被诉
只要把钱借出去,足不出户就能坐享其成,而且是一个月2分或者3分的利息。给出这样高额回报的承诺后,郑某吸纳了300余名群众的资金,导致1.63亿元款项无法追回。近日,郑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郑某是盘龙区回龙村人,48岁的他原本在昆明拥有自己的小事业和小资产。多年前,在城市改扩建中,回龙村被拆迁改造,包括郑某在内的村民们都拿到一笔不小的拆迁款。2012年,郑某在盘龙区上游水岸租了个铺面,私下做起了小额贷款的生意,以3分或者4分的月息,把自己的钱借给其他人使用。
“我们在案件审查中发现,郑某的小额贷款公司没有经过任何审批和手续。但刚开始做的前两年,郑某还是赚钱了。”案件查办检察官介绍,随后,郑某在村子里就成为了“名人”,很多村民看到郑某赚钱后,就开始找郑某合作,把自己的钱借给郑某,郑某将钱借出去后,每月分给村民2分或3分的利息。
“我认识一个人可厉害了,有闲着的钱可以借给他,每月都有利息收。”在村民们的口口相传下,不少村民都动心了,甚至不少村民在不认识郑某的情况下,主动找到郑某把钱借给他。
去年,由于借出去的人太多,利息和本金又收不回来,郑某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村民利息。去年3月,公安机关接到百名村民报案后,对郑某进行侦查。经查发现,截至案发郑某共吸纳了300余人的资金,涉及金额1.63亿元。投资出借人遍及昆明市各地,100万元以上的大笔投资资金多来自于回龙村的拆迁户,最多的借给郑某500余万元。
检察官介绍,近两年来,盘龙区检察院办理过的类似案件就有10余起,很多村民在得到拆迁款后不知道如何正确理财,受高额利润的诱惑,轻易将钱投资到其他地方。“现在很多不法分子都会将骗取对象找准在城中村的拆迁户身上,所以不管是投资还是借款,希望村民一定要谨慎。”检察官提醒社会公众,应通过合法正规渠道理财,谨慎理性投资,认清非法集资犯罪的本质和危害,冷静对待“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诱惑,提高防范能力,以免掉进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通讯员陈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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