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5年建50个众创空间
2015年07月20日兰 来源:科技日报作者: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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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年时间里,将建成50个众创空间。这是云南省新近颁布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制定的目标。《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云南全省建成50个以上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每年集聚1万人左右的创业大军;每年吸引1000人海外、省外大学生到云南创新创业;鼓励企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组织500人左右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创业导师队伍;培育引进100个以上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优选100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孵化培育1万户以上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一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
构建形式多样的众创空间是云南追求的方向。《实施意见》鼓励每个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建立1个以上的“众创空间”,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创新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有条件的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创客空间、创业孵化营、创业咖啡、创业苗圃、创业公社、创新工场、创客总部等新型孵化载体,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形成用户参与、互帮互助、创业辅导、金融支持的开放式创业生态系统,为创新团队和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同时,鼓励大学生、研究生创新创业,鼓励高校在校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并提出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创新创业人才生态圈,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到我省创新创业,鼓励省内人才到国(境)外创新创业,发挥中国—东盟创新中心、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特派员的作用,构建由跨境人才联络、跨境合作创业平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环境。
省财政将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后补助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同时,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推动大众创新创业。并鼓励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投向众创空间;鼓励创客企业在股权众筹平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进行挂牌和融资;鼓励社会资本独立或参股设立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开发适合创客企业的担保新品种,减小创客创业创新风险。
此外,为帮助创业团队,云南省支持省内创业平台、服务机构聘请知名企业家、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者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人员,组建创业导师服务团,实行创业指导帮带服务,形成创业者+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的帮助机制。构建云南创业导师库,聘请国内外、省内外知名企业家、拥有丰富经验的创客、投资人和专家学者,为创业者提供技术、产品、市场、法律、财务、投融资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
云南省政府要求,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必须向社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尽可能提供免费服务,构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制度体系。众创空间必须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网上申报、多证联办、工商注册、信息对接、产品展示等一站式免费服务的条件;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须与众创空间合作,为众创空间提供优惠便利的互联网服务;鼓励咨询公司、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机构、技术转移等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收费的专业服务。
高等学校应开设系统化、专业化的创业教育课程和创业培训,营造科技人员和大学生、研究生敢于创业、乐于创业的氛围。
7月6日,云南省科技厅出台了《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众创空间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原则上在500平方米以上,入驻30个以上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众创空间必须基础设施完善,具备“即入即开”条件。为入驻企业及创业团队提供3年服务,其中第一年提供免费入驻服务,第二年按市价的3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市价的50%收取租金。
《管理办法》授权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作为众创空间的管理服务机构,对于众创空间中发展成熟的企业、创业团队,为其在对应孵化器、加速器或科技产业园内优先提供合适办公场所继续加速孵化产业化。
云南对已认定的众创空间将实行年度考核与动态管理。每年根据云南省众创空间的创业承载能力、支撑服务能力、社会协作能力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根据量化打分考核排序,给予政策性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众创空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云南省众创空间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