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2016年度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9.5%

06.03.2017  21:37

根据全国、全省、全市空气质量状况的发布情况: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8.8%,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3%,保山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比例为99.5%。保山市2016年度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2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0.7个百分点。

自2015年以来,保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市政府与五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签订了责任书,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开展了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绿色施工、公交优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等系列工作。截止2016年底,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线6条,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9547辆;全市建成县级以上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三个;科学合理布局5个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积极推进城镇及周边企业入园区工作;2016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420人次,检查砂石、渣土等运输车辆12118辆;出动洒水车254台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清扫,城市道路扬尘得到初步控制;全市建成天然气管道321.1公里,城市居民供气户达33000户。通过一系列举措,保山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2015年达到97%,2016年达99.5%,污染天数由2015年的11天降为2016年的2天,污染天数减少了9天,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了19.5%、42%,空气质量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