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德安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修改方案公示
06.10.2014 19:18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彝族自治县德安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修改方案公示
为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工发展战略得到落实,我县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严格作思路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195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宁洱县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德安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4〕99号)第四条严格执行社会公示的要求,现将《修改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修改方案》批复情况
2014年8月15日,《修改方案》通过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并取得了《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安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普政复〔2014〕144号)。
二、《修改方案》涉及项目基本情况
《修改方案》涉及宁洱县德安乡3个拟建设项目:德安乡农村信用合作社、德安乡卫生院、德安乡集镇建设,拟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已列入宁洱县2014年用地计划。
三、《修改方案》调整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等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对项目涉及的《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德安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作出局部修改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
(一)规划指标调整情况
修改方案修改针对德安乡拟建设项目涉及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块与德安乡近期暂不安排项目建设的已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地块之间进行调整,实现德安乡内指标平衡。本次修改调入文化村民委员会0.8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兰庆村民委员会城乡建设用地0.89公顷,调出地块在近几年内未安排建设项目,调出0.89公顷后不影响兰庆村民委员会发展。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及三界四区调整情况
修改后,德安乡允许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限制建设用地区面积增减相抵,总量不发生改变,仅在位置上做了调整;禁止建设用地区面积、布局未发生改变。修改后的德安乡建设用地管制布局不仅使德安乡3个建设项目顺利建设,更加优化了德安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布局,为德安乡未来一段时间的社会发展奠定基础。
(三)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
本次修改,将调入地块一般农地区0.89公顷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0.89公顷,调出地块修城镇用地区0.89公顷修改为一般农地区0.89公顷,修改后,德安乡一般农地区和城镇用地区面积未发生改变。
(四)坝区土地利用指标和布局调整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的德安乡3个项目全部位于山区,不涉及坝区修改。
(五)耕地补充情况
本次修改拟占用宁洱县德安乡耕地0.80公顷(全部为水田),对拟占用的耕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对项目占用的耕地进行补划。
该项目占用耕地由建设方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委托宁洱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耕地占补平衡。经宁洱县国土资源局协调,拟采用“普洱市宁洱县德化乡干田村大山土地开发(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进行补充。2012年8月8日,普洱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宁洱县德化乡干田村大山土地开发(占补平衡)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通知》(普国土通〔2012〕141号),同意普洱市宁洱县德化乡干田村大山土地开发(占补平衡)项目入库备案。
四、《修改方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德安乡3个建设项目,对德安乡土地利用结构产生一定影响。规划修改后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仅在位置上做了调整;耕地面积减少0.19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增加0.19公顷。
五、《修改方案》反馈意见方式
《修改方案》涉及宁洱县德安乡文化村民委员会、兰庆村民委员会。
公示期为9月12 日至 9月27 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宁洱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公示时间截止后,若无异议,将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宁洱县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及电话: 陈娅 18087738956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 9 月12 日
来源:宁洱县国土资源局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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