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书遗失补办公告宁土籍补字[2015]17号
登记为普洱伟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号:宁国用(2014)第0929号、宁
国用(2014)第0930号、宁国用(2014)第093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504.55平方米、1526.11平方米、
1089.36平方米。2015年4月7日已经《普洱日报》总第7885期登报声明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及有关法规规定,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主张其权利,该期间内如无
相关权利人主张其土地权利,我局将对该3宗地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原颁发的宁国用(2014)第0929号、0930
号、09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