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一带一路”拓展全球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境界(人民要论)

31.03.2016  11:56

“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以中国为源头的古丝绸之路,是当时世界上最重要的商贸大动脉,其间商贾云集,极大促进了沿线各国的经贸发展和文明交流。今天,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一带一路”的倡议,在思接千载中赓续“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在零和博弈的国际政治经济迷雾中坚持“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理念,致力于让沿线国家乃至世界各国共建共享发展成果,展示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胸怀和担当。

“一带一路”注重发挥比较优势、促进全球生产要素有序流动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商品、资本、人力资源、技术、信息等要素的流动可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深化国际分工,进而实现各国福利共同增长。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复苏进程缓慢。2015年世界经济增速为6年来最低,2016年或将继续保持低速不均衡的复苏态势,形势依然难言乐观。国际社会一些言论错误地将世界经济失衡的原因归咎于经济全球化,少数国家出现了反经济全球化的现象,甚至不惜采取所谓的保护措施限制要素自由流动,致使世界经济雪上加霜。“一带一路”倡议提出“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是对症下药,目的在于通过“五通”清障搭台,促进经济要素在沿线各国有序自由流动,疏通世界经济血脉,实现资源高效合理配置,加快世界经济复苏步伐。

应当看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要素禀赋差异较大,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发展水平普遍较低,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等要素供给能力存在较大差距。比如,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的中亚五国,能源资源相对富集,但人力资源和技术匮乏,产业基础薄弱,资源开发仍停留在初级阶段,亟须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囿于资金短缺而举步维艰。又如,“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东南亚地区,人力成本较低,但就业岗位不足,资金和技术相对紧缺。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比较优势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力等传统比较优势明显弱化,资金供给、技术创新、信息网络等方面的实力显著增强,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基础更加坚实,资本技术密集型经济日益成为我国竞争合作新优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我国与沿线各国进一步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彼此间市场、行业和项目在要素支撑下深度融合,将经济互补性转化为发展驱动力,形成各取所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享共赢的良好局面。

“一带一路”注重深化经贸合作、增强世界经济发展动力

“一带一路”首先是贸易之路,经贸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方面。当前,世界经济仍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的修复调整期。在危机前的几十年里,全球贸易繁荣发展,增速几乎是经济增速的2倍。然而2012年以来,全球贸易增速已经连续4年低于全球经济增速。国际投资方面,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全球直接投资2015年交出了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最好的答卷,实现了36%的增长,达到约1.7万亿美元,但仍未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究其原因,主要是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发生了一些结构性变化,大规模的国际产业转移放缓,新的经济增长点尚未出现,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发展缺乏动力、全球总需求不振,经济增长持续走低。

扩大经贸合作是“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共同愿望。国际产能和贸易投资合作,不仅是为中国发展创造新机遇,更是为世界经济培育新动力,是中国在经济新常态下持续向世界释放的发展正能量。作为世界经济的火车头,中国多管齐下、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贸易和投资大国的优势,有力带动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贸易优化升级。据统计,2015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额超过1万亿美元,占比超过我国外贸总额的1/4。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49个国家进行直接投资,投资额达148.2亿美元,同比增长18.2%,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2.6%。

随着“一带一路”的深耕细作,经贸合作领域更需要因势而谋、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应顺应沿线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趋势,主动对接诸如哈萨克斯坦的“光明大道”计划、欧洲的“容克计划”、蒙古的“草原之路”倡议等发展需求,优进优出,扩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等优势产品出口,努力用中国大型成套设备、技术、服务和标准助推沿线国家经济发展。加强对外贸易与投资合作的有效互动,综合运用“两优贷款”(中国援外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及援外投入,实现外资、外经、外贸“三外”并举,在扩大产品进出口的基础上推动产业出口,鼓励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技术水平的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核电发电等行业对沿线国家投资,用中国制造和国际产能合作与世界交流互通。努力消除经贸合作中的现实障碍和体制藩篱,灵活运用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深化互利共赢合作,更好借助G20、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峰会等平台推动务实合作,携手提升“一带一路”沿线的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水平。

“一带一路”注重推进自由贸易安排、创新全球经济治理模式

长期以来,多边经贸体制和区域经贸安排是驱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两个轮子。国际金融危机后,经济多极化特征显现,各种风险挑战和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突出表现为多边贸易体制发展受阻,多边投资规则尚未成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一些国际经贸规则与制度安排被一些国家架空,区域经济一体化逐渐成为全球经济发展新的重要特征。“一带一路”倡议强调共商、共建、共享,明确提出破除洲际和次区域之间的藩篱,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合作架构的新愿景,使全球治理结构不断朝着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顺应了发展中国家重塑国际经贸规则的诉求,降低了少数国家对全球经贸规则从制定到实施的垄断。这是避免陷入“修昔底德陷阱”的中国智慧,是推动沿线国家在互利共赢基础上深化区域合作的中国方案,是我们对优化全球经济治理和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重大贡献。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积极同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建自由贸易网络体系,已成功签署并实施了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中韩自贸协定和中澳自贸协定,完成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启动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区谈判和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区谈判,重启中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自贸区谈判,推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与巴基斯坦的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和与新加坡的自贸区升级谈判,使我国与沿线国家合作更加紧密、往来更加便利、利益更加融合。此外,中国还与欧亚经济联盟计划启动经贸合作伙伴协定谈判,将建立自贸区确定为长远发展目标;上海合作组织建立了贸易便利化工作机制,启动了贸易便利化制度安排进程。

未来深耕“一带一路”的着力点,应更多放在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次区域商建自由贸易区上,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实现次区域深度合作。要推动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现有区域、次区域合作中增加“一带一路”经贸合作议题,充分发挥双边经贸联(混)委会等现有机制作用,全方位推进双边、多边和区域、次区域合作,形成范围更大、层次更高的区域合作新格局,逐步构筑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更加规范、公平、合理。

“一带一路”注重加强互联互通、夯实国际经济合作基础

道路通才能贸易通、合作通、共繁荣。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从全球范围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区域大合作格局的形成,制约了未来大发展的空间和潜力。比如,在基础设施领域,陆路基础设施仍然存在无法联通、联而不通或通而不畅现象;海路运输信息合作滞后,航道安全问题频发。在贸易领域,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市场准入限制繁多,贸易技术壁垒严格,通关、签证、劳务许可等存在诸多政策限制。在金融领域,存在国际资金融通困难、金融监管合作不力、监管失灵等问题。“一带一路”建设强调互联互通,根本目的就是破除国际经济交流合作的软硬件障碍,夯实发展合作、互利共赢的基础。

两年多来,“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互联互通成果丰硕。设施联通方面,土耳其高铁、中老铁路、中泰铁路等战略性项目取得突破,中巴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项下的喀喇昆仑公路改造升级等交通基础设施领域重大合作项目有序推进。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已经开工,中哈天然气管道第二阶段按期投产。贸易畅通方面,海关联合监管、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安全智能贸易航线、数据交换等多领域务实合作正在开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所在国创造了大量的税收和就业。中哈产能合作模式推广到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并得到各方积极响应。货币流通方面,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中哈产能合作基金等平台极大丰富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融资渠道。中国正式加入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与欧亚多国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合作机制方面,我国与东盟、上海合作组织、南亚区域合作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亚太经合组织等区域合作组织的合作蓬勃发展。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将继续建立和加强与沿线各国互联互通的伙伴关系,推动国际骨干通道建设,在主要交通节点和港口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打造国际经贸合作走廊,深化与亚行、世行、亚信、伊斯坦布尔进程等的合作,优化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和服务链,进一步联道路、畅贸易、通货币、顺人心,努力形成沿线国家互助互推的动力机制,有效激发“一带一路”区域发展活力与合作潜力。

习近平主席指出:“‘一带一路’追求的是百花齐放的大利,不是一枝独秀的小利。”我们要站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高度,全面审视中国和世界的关系,推动中国经济走出去、强起来。更加注重增强互利性,努力挖掘与沿线国家的利益结合点;更加注重增强包容性,主动对接各国发展战略,强调主动权而非主导权;更加注重增强市场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开展链条式、集群式合作;更加注重增强多样性,积极创新合作方式、手段与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