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龙陵县四项举措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

10.04.2015  11:46


龙陵县采取举措,进一步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杜绝出现“吃空饷”现象。

      一是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财政局协同人事、编制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各单位公务经费实施有效监控。

      二是建立财政供养人员动态监管机制。因新进人员、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调出、辞职、开除、职级变动或政策性普遍增减工资导致工资变动等情况,单位必须持人事批复文件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现弄虚作假、乱报冒领等行为的,由财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在当年预算安排中进行相应扣减。

      三是增强财政监控职能。把握财政供养人员经费划拨主动权,联合编制、人事等部门审核、把好部门人员入口关。通过日常性财政监督,把不符合享受财政资金的人员堵在门外,全面增强财政监控职能。

  四是严格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充分挖掘现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内部潜力,在充分利用现有财政供养人员编制资源上狠下功夫。确需加强的部门,所需人员首先从现有财政供养人员中调剂解决;对专业性较强、要求较高的岗位确需增加人员的,在编制使用计划限额内,一律实行凡进必考。凡违规进人的单位,财政不安排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