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协力抓保护 立足绿色谋发展
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开发”系列报道之二
齐心协力抓保护 立足绿色谋发展
——长江经济带沿线九省二市共抓生态环境保护综述
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十分关心,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经济带沿线九省二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通过科学制定规划、落实环保责任、调整产业结构、强化环境执法等工作,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科学制定规划 筑牢保护基础
规划是区域环境保护的总纲,长江经济带沿线九省二市把认真调研、科学制定规划放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位置。
湖北省制定了《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和5个专项规划,完善“1+5+N”规划体系。其中“1”是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5”是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现代产业走廊建设、绿色宜居城镇建设和文化建设等5个专项规划,“N”即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对若干既有的专业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形成统分结合、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指导体系,为长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撑。
重庆市结合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保生态空间格局更加优化,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有序推进。划定红线保护区域30790平方公里,占全市幅员面积的37.3%。目前,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长江干流水质为优,长江支流水质总体优良,城乡饮用水水源总体安全。
云南金沙江开放合作经济带是云南省融入长江经济带的建设前沿,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云南通过规划促使金沙江开放合作经济带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加强沿江开发规划和空间管制,统筹推进岸线开发利用、水污染防治和生态廊道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进区域生态共同建设、共同保护和共同监管,确保“一江清水”流出云南,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上海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建设绿色生态廊道、率先划定沿江生态保护红线等任务。规划纲要明确,到2020年,上海将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左右;增加绿色生态空间,生态用地面积达到3500平方公里。
落实各方职责 强化保护责任
落实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的责任,是强化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长江经济带沿线九省二市把落实责任、传导压力作为重要举措。
浙江省坚持党政牵头,领导先行,明确任务,坚持以“五水共治”等为重点,积极对接、主动参与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与建设。浙江省委、省政府派出30个督查组,对全省90个县(市、区)开展多轮次的专项督查,各级治水办、环保联动,组织开展“五水共治”环境保护“督查+执法”行动和“河长制”专项督查行动。同时,在浙江省各大媒体开设“今日聚焦”、“治水拆违大查访”、在线直播访谈等专题栏目,开发运用河道督查APP系统实施信息化督查,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治水,加强跟踪督办和整改反馈。
江苏省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沿江8市人民政府、20个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江苏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增强联合治污合力。包括长江流域在内的全省104个国家考核断面建立水质改善“断面长”制,由市县党政负责人担任“断面长”,名单全部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江西省九江市政府高度重视长江江西段和鄱阳湖水资源保护工作,成立了高规格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并抽调精干力量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负责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河长制”工作开展。
安徽省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抓住重点行业,围绕化工企业及其排污口布局、污水肆意偷排直排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芜湖市对各类化工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摸清了企业生产及排污情况,完善了化工企业环境监管档案。
调整产业结构 推动城乡共治
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城乡共治是强化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治本之策,长江经济带沿线九省二市把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作为重要内容。
江苏省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明确提出“三个不批”,即新建的化工集中区一律不批,集中区外的新扩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运行的集中区内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5年累计劝退、否决近600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大项目,涉及投资额超过300亿元。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累计压减和化解钢铁825万吨、水泥2456万吨、船舶625万载重吨。连续实施三轮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累计关闭5265家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
贵州省针对喀斯特地貌分布较广,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一旦损害后非常难以修复和恢复的特点,坚持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核心,把生态建设作为发展的生命线,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效益再好,一个都不能要、不能上。去年以来,仅在乌江流域,各级环保部门先后否决了20多个高污染不符合产业结构的项目,投资总额达6.3亿元。
湖南省洞庭湖区,是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的重要区域,具有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独特区位优势。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共治,把洞庭湖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作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行动”的重要内容,针对养殖设施改造、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补偿、退养渔民生产生活安置等环节,加大扶持力度,计划安排3.8亿元,重点支持湖区禁养区退出规模养殖、非法矮围网围全面清退;探索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综合利用模式,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同时,发展鱼虾蟹、水生植物等立体混养,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四川省2016年上半年开展了长江流域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情况全面排查,完成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县120个,已划定禁养区1553个,划定禁养区面积11110.945平方公里,尚未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小区)4133个。下半年,全省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小区)1300余个。
完善监测体系 强化环境执法
加强环境监测、严格环境执法是强化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武器,长江经济带沿线九省二市把精准监测、严密监管作为重要手段。
云南省环保厅对于地表水跨界水质联合监测也进行了系统安排部署,对下属各地环保局和省站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按时开展监测,同步上报数据,确保跨界水质联合监测的顺利进行。拟建设覆盖九大高原湖泊重要控制断面,南盘江、红河、澜沧江等重点流域及州市跨界断面的48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及时掌握主要流域的水质状况,为流域补偿提供数据支撑。
贵州省严守水资源“三条红线”,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细则》,严格排污口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了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的调查、复核、登记工作,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审批管理。先后对贵阳市、遵义市以及赤水市11个入河排污口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含由长江委审批的入河排污口两个),排污口基本信息复核合格。
浙江省坚持环保行政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相结合,加强环保与公检法联动,对环境违法实行“零容忍”,2014年至2016年11月,全省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7936件,行政处罚14.6亿元,移送公安机关3078件,行政拘留1548人,刑事拘留3059人。
安徽省安庆市对辖区内化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对14家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了挂牌督办,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池州市对辖区内东至县香隅化工园区进行了专项整治,对园区39家企业实行划片分组、定期轮换、责任到人。铜陵市对横港扫把沟老工业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开展综合整治,确保园区和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并正常运行。
江西省九江市环保局先后组织开展了环境执法大练兵、全市“沿江、沿湖、沿河”企业排污情况大排查、环境执法“百日专项行动”、取缔“十小”行动、长江沿线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通过排查,查出长江沿线一级保护区内有11个泊位、二级保护区内有23个泊位,及时向九江市提取缔和整改建议;整治并取缔“十小”企业36家,排查结果和取缔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本文由本报记者蔡新华 范晓黎 晏利扬 潘骞 杜林 方芳 张东风 曹小佳 王小玲 任忠梅 郑红艺 蒋朝晖 吕望舒共同采写,吕望舒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