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长期持股关键不在股民
资本市场又迎来重磅利好。《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证监会[微博]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9月8日《证券日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明确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民来说,表面上看,这是一磅重大利好消息,但笔者以为,这只是在做“表面文章”,鼓励长期持股关键不在股民。
不是说对长期持股者所得的股息分红不应该免税,这样的“免税”当然多多益善。但,“股息红利”与其“个人所得税”,毕竟前者是“西瓜”而后者是“芝麻”,更多的情况下,“芝麻”可以不拈,而“西瓜”当分得越多越好。
不是股民不想持股一年,甚至于更长时间,问题是,当下的中国股市,更多的有“闻风即雨”,更多的有“炒概念”,更多的是“跟风”,更多的是“赌运气”,是“投机”,是“赌博”,事实上,常常是连续几天“千股跌停”;而世界上通行的论点是“股指连续下跌20%,股市就已跌入熊市”,这种情况下,股民只有忍痛割肉,哪里还顾得上你那“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哪里还敢“持股超过1年”。
对于股市来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监管之正道是应该“打击投机,鼓励投资”。“打击投机,鼓励投资”才是治本之策,是要倒逼上市公司加大股息分红力度来激励股民长期持股。此处的“倒逼上市公司加大股息分红力度”,首先应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改后这个证券法应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一年起码两次分红”,且规定“分红底线”——每次分红的金额不得低于股民股金总额的“百分之几”;这其间,如果有的上市公司长期当“老赖”而“一毛不拔”,“市场经济,优胜劣汰”,不按期、不按比率分红的,对不起“请出!”别再想在股市上“圈钱”。
股民买股,如若股息红利多多,谁不想持股时间越长越好?
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