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实行财政存量资金月报制度

06.04.2016  12:40

 

从2016年起,麻栗坡县建立财政存量资金情况统计月报制度,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按月报送财政存量资金情况统计月报表。同时,严格资金收回程序,对超过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财政存量资金,必须于次年3月15日前上交县级国库,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需在当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2015年以来,麻栗坡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推进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015年共清理收回县级国库19611万元,对其中5685万元进行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教育、卫生、市政、水利等37个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急需的项目,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财政存量资金的动态跟踪监控和统计分析,进一步压缩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确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2016年,该县实行了财政资金月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