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麒麟区去年批准逮捕未成年人255人
中新云南新闻网1月8日电(李奎)记者8日从云南省麒麟区获悉,2015年,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人刑事案件111件255人,与去年同比件数下降13.28%,人数下降22.73%。
多年来,麒麟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全省成立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小组。通过研究探索制度规范、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在曲靖市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选配富有爱心,具有深厚法律、心理学素养的干警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同时,依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规则、开展社会调查工作规定、不予批准逮捕规定、附条件不起诉规定、帮教协议制度、定期回访制度、训诫制度、数据库制度等十余项规定和制度。
近年来,麒麟区未成年刑事案件数总体呈下降趋势。2015年,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人刑事案件111件255人,与去年同比件数下降13.28%,人数下降22.73%。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刑事案件117件271人,与去年数据基本持平。不予批准逮捕的79名未成年人未出现脱逃或妨害诉讼进程的情况。附条件不起诉的11名未成年全部通过考察期达到不起诉标准。全年共不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1件20人。不捕率和不诉率分别为28%和5%。此外,通过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耐心帮教说服、感化挽救,全部涉案的526名未成年人没有出现再犯罪的情况,达到再犯罪率为零的高标准。
因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曲靖市“巾帼文明岗”、曲靖市“青年文明号”等多项称号,并被曲靖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16年1月6日,在云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座谈会上,麒麟区人民检察院被表彰为“云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检察工作优秀团队”,成为曲靖市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