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审查——麒麟区减少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有“良方”

07.10.2014  17:43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确立的“四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全省检察机关在规范审查受理、严格依法办理、完善终结退出、深化源头治理等方面进行了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曲靖市麒麟区院作为我省检察机关改革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建立信访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他们对全区涉法涉诉信访情况分析后发现,信访人在向公安、法院、司法等机关上访后,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就会向检察机关信访,要求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这部分信访转而成为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沟通协作,有效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麒麟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司法建立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沟通协作机制和同步审查机制,强化了对本辖区内公安、法院、司法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检察监督,协同解决和息诉了一批公安、法院、司法环节的涉法涉诉信访,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此类信访进入检察环节。

2013年,麒麟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司法共同签署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行同步审查试行办法》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沟通协作试行办法》,两办法规定,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定期向检察机关通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对本部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内部审查,内部审查程序结束后,区检察院控申科及相关业务部门对属地管辖区范围内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同步审查,视情况采用案件通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启动抗诉等方式,加强检察监督,促进案件公正处理。对人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同步审查,经审查认为审判程序有瑕疵,但不影响实体的处理,可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整改;经审查认为适用法律、认定事实方面存在错误,符合法定抗诉情形的,依法启动抗诉程序;对案件执行中存在违法情形的,采取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予以监督纠正。对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同步审查,涉及对公安机关刑事不予立案决定和刑事立案决定不服的,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认为原决定不当的,按法定程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或撤案。涉及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具有违法情形的,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可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纠正意见,督促公安机关整改。涉及认为刑罚执行和看守所监管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监督纠正。审查认为没有问题的,释法说理,配合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试点以来,该院共对涉及公安和法院的63件信访案件开展了同步审查,内容涉及反映公安干警行为违法,反映侦查活动违法,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反映审判活动违法,对法院裁判及执行活动不服等方面。经审查,该院发现法院有1件刑事自诉案件超期审理,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发现公安有1件刑事案件应予立案而未立案,予以立案监督。对于其他司法、执法活动没有过错和违法的,该院配合法院、公安做好调解、释法说理等工作,实时跟踪案件进展,引导进入诉讼程序。2013年该院共受理各类信访问题133件171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件数下降16.3%,人数下降50.4%。涉检信访量逐年减少,基本实现了“减少存量、控制增量、提高质量”的目标。

消息来源:省院控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