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局鹿阜市场监管所快速调处一起电动车消费纠纷

19.06.2017  14:44
      石林局鹿阜市场监管所于近日快速调处了一起电动车消费纠纷。       近日,石林局鹿阜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一位赵姓男士投诉称,于2017年5月22日13:00时左右,到石林县城某电动车行以3700元购买了一辆红旗2号锡特电动车,当天回家后,于19:00时左右,发现车后尾灯右部位有一个1厘米宽、2.5厘米长的洞,经打电话与经营者联系处理不成,第二天到电动车行与经营者多次协商不成,特向鹿阜市场监管所投诉,要求经营者全额退款退货或新换一辆同品牌型号的车。       接到诉求后,鹿阜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查看,并向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详细情况了解。在了解情况中,经营者称,买卖车时是经过细致检查后才成交的,不属车原有的缺陷、是消费者人为所制。消费者称是其车辆原有的缺陷,应由经营者承担。因当事人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各执一词。因当事人双方均提供不了有力证据,鹿阜所执法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学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条款。       经过调解,经营者和消费者达成一致协议:一是由经营者在消费者所购的车上换上一套新的同品牌型号的车后尾灯;二是由消费者付给经营者60元人民币。此消费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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