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9月10日至3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鹤庆县进行了巡视,并于2014年11月1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鹤庆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2014年9月以来, 40个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前置审计审减投资2290万元; 84个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审减投资474万元。二是严格执行《鹤庆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14年9月以来,交易项目71项,中标金额2357.26万元,节约资金276.39万元。三是工程建设、政府特许经营权等物权出让、产权转让严格评估,集体研究决策后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挂牌、拍卖出(转)让。四是专项检查全县推行权力清单工作,审定了72个部门1110项权力清单。五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的通知》,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关于“案件查办的教育警示震慑作用发挥不够,有些案件的处理上还存在查处不及时、惩戒力度不足、‘一案双查’责任追究落实不够,震慑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2014年共查处党政纪案件23件25人、审结17件18人,给予党纪处分12人、政纪处分7人,其中双重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5件6人。2014年共问责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6人。
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2014年10月,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与43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提醒谈话。2014年12月,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分别约谈了6名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8名乡镇和县级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在县纪委五次全会上口头述廉,435名实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书面述廉。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工作中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对违反规定办客事的2名公职人员给予纪律处分。2015年年初,42名县处级领导、436名科级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并按时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
4、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不容忽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完成20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二是严格执行《鹤庆县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若干规定》、《鹤庆县村级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严肃查处了6名违纪违法的村干部。三是严格执行《鹤庆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共监管1104套账,资金2.56亿元。四是处理63件土地违法案件(其中立案42件)。巡视组交办的43件信访件办结42件、正在调查核实1件。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干部群众反映机关衙门作风还未得到根本改变,会议多、发文多、考核评比多的问题还未得到根治,对行政审批环节多、效率低反映集中,问卷调查中对反对‘四风’评价分值偏低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科学合理制定考核方案,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二是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的监督。三是对政风行风评议中满意率为68.67%的县人民医院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主要负责人问责。四是治理各类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五是精文减会,2014年召开全县性会议113次、比上年减少8%,发文121份、比上年减少10%,简报信息从54种减少为12种,精减78%。
2、关于“少数干部在岗不履职,在职不尽责,推诿扯皮,缺乏创新和担当精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庸懒散慢玩浮”专项整治行动,2014年开展明察暗访215人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9个。二是依托“96128”专线、“12388”举报电话及网络举报专用信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0件、办结70件。三是开展乡镇干部“走读”和“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对不遵守上下班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3、关于“公务接待、出差补助等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存在管理风险和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鹤庆县会议费管理办法》、《鹤庆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鹤庆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14年,全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分别比上年下降14.34%和45.35%,无出国出境费用支出。
三、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对履行‘两个责任’认识不足,工作落实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强化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识,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将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主动性、创造性不够,在预防腐败的工作机制研究、手段创新和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上还有差距;部分派出机构和乡镇纪委主责主业不突出,有的乡镇纪委书记仍长期分管或参与其他重点工作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规范调整派出机构和乡镇纪委职能职责,回归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二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重点解决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不力、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工作方式方法单一等问题。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抓方向、议大事、管全局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党委对政府及其部门常规性工作过问过多,不利于政府职能作用的发挥和干部积极性调动;在‘三重一大’决策中,发扬民主不够充分,科学论证、听取意见不够全面和广泛,凭经验办事的情况一定程度存在,干部群众对一些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有议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精力放在抓方向、议大事、管全局上。二是严格遵守《县委常委会议议事决策制度》、《县委工作规则》,干部任用、“三重一大”等事项一律提交县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三是对重大项目决策进行调研,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2014年10月终止了马厂风电场三、四、五期项目和石宝山风电场的开发建设。
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计划性、统筹性不足,选人用人视野较窄,干部队伍梯次结构不合理、活力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2014年选拔了9名优秀事业编制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调任了4名事业编制干部任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局副局长。2014年12月,按正、副科实职领导干部1:1比例推荐了173名后备干部,并实行动态管理。
3、关于“执行干部政策法规还不够严谨和规范,对一些干部的选拔任用标准不高、把关不严,缺乏公信度,使用干部还存在论资排辈倾向问题”的整改情况。2014年,消化了4名超配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2014年12月召开的县委十一届八次全会上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总体评价和对选拔干部的“满意”、“基本满意”比例之和均在99.9%以上。
4、关于“干部轮岗交流机制不畅,部分领导干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过长;对基层岗位缺编和部门领导岗位空缺等反映集中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计划分批对9名在同一职位任职10年以上的科级干部逐步进行交流和调岗。二是2015年重点招录乡镇事业站所缺编人员,逐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缺编的情况。三是2014年10月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技术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低于5年、2014年之前考录的在乡镇服务期不满3年的不准调县级机关工作,清理纠正县级机关单位违规长期借调(用)人员。
5、关于“抓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不足,方法单一,党员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回访问效等制度,加强日常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领导干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五、其他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1、关于“城镇规划市政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鹤庆县城总体规划》,加快修订《鹤庆县城总体规划》(2005-2020)第四稿,加快编制《黄龙潭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鹤庆县绿地系统规划》、《鹤庆县城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编制《鹤庆县城道路交通专业规划》、《鹤庆县城给排水专业规划》。
2、关于“土地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大违法占用农用地的查处力度,2014年12月启动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至今共处理土地违法案件63件。对占用基本农田超过5亩的辛屯镇辛屯村委会2户农户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草海镇太平村委会2户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整治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二是在土地违法行为严重的四个坝区乡(镇)村委会聘请土地协管员,2014年共接到举报电话21个,立案查处6个、制止15个。
3、关于“移民搬迁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加大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移民反映的问题。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接待移民群众来信来访,对相关政策问题向信访群众悉心解答。
4、关于“产业发展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快发展高原特色生态农业,2014年出台了加快蔬菜产业、蚕桑产业、林下经济、核桃产业、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等9个《意见》。二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实施中低产田地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增粮项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三是抓紧制定加快鹤庆旅游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鹤庆县银都水乡旅游大景区旅游发展规划。尽快出台鹤庆县特色民居客栈建设奖补办法、特色农家乐建设奖补办法。
5、关于“环境保护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计划2015年内启动北衙片区搬迁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华润水泥(鹤庆)有限公司污染治理措施》。三是成立了鹤庆县草海湿地保护管理局,加快编制《草海湿地总体保护规划》,与四川西部自然基金会就开展湿地合作签订协议。四是加快县城水源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步伐,西龙潭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黄龙潭公园建设项目分别于2014年7月31日、2015年5月21日开工建设,争取在2015年底初步建成。
整改情况还将在云南网和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全文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鹤庆县反映。联系单位:鹤庆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872-4121607;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中共鹤庆县委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