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六项禁令严防森林火情火灾

13.03.2015  12:51

      本报讯(特约记者 寸红亮)进入3月份,鹤庆县范围内气温持续升高,大风天气增多,森林火险等级逐日攀高,森林防火形势日趋严峻,全县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有效遏制森林火情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鹤庆县颁布六项禁令严防森林火情火灾。
      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凡进入林区及距林缘500米以内区域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六个禁令,一是严禁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点放孔明灯、烧山狩猎;二是严禁烧地、烧秸秆、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等农事用火以及施工单位生产性用火;三是严禁在野外烤火、烧火做饭和烘烤食品;四是严禁夜间行路使用火把照明;五是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六是严禁其它生产性、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鹤庆县同时要求,要做好对学生、儿童的教育和对精神病人、智障人员的监护工作,严防玩火失火烧山;进入林区的机动车辆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未经县林业局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林区进行爆破、勘察、施工等作业;民族、民间、民俗活动及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要求制定专项防控预案,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严禁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