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立法护鸥 捕捉20只红嘴鸥就构成犯罪
森警在海埂大坝宣传保护红嘴鸥。
根据规定,如果捕猎红嘴鸥超过20只,就构成刑事犯罪!如今,越来越多的红嘴鸥回到了昆明,为了保护好“老朋友”,昆明市森林公安局联合昆明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委员会办公室在海埂大坝上开展宣传活动,民警表示,如果遇到有伤害红嘴鸥的行为,市民可拨打110举报。对任意一只红嘴鸥造成伤害或捕捉及非法买卖,将遭遇行政处罚,而违反狩猎规定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到有人伤害海鸥 可找民警举报
28日上午,在海埂大坝附近,尽管目前海鸥数量还较为稀少,但仍然很容易看到它们的身影。大坝上几个招揽游客与红嘴鸥拍照合影的小贩生意冷清,小贩张师傅告诉记者,最多还有两个星期,海埂大坝就会到处都是红嘴鸥。
在大坝中段,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的民警们已经拉起横幅,摆起展板,向过往的市民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及红嘴鸥的宣传材料。展板的内容很快就吸引了不少市民围观,并向民警问长问短。
“看见别人用石头打红嘴鸥,可以报警么?”市民张女士问。她表示,每年冬天来这里喂海鸥时,时常会看到一些小孩捡起石块打海鸥玩,让她颇为心痛。民警表示,遇到这些情况可以直接拨打110,或去附近的岗亭找民警。“我们每天都有民警在这里巡逻,你可以直接叫我们。”
伤害海鸥行为 将进行处罚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大队长金永志告诉记者,目前,到昆明的红嘴鸥数量已经超过400只,现在每天海鸥的数量仍在增加。为了保护好它们,从昨日开始,昆明市全体森林公安都会安排民警在全市十余个海鸥栖息地进行宣传和巡逻,如果遇到伤害海鸥的行为将及时对相关嫌疑人进行处理。
“今年6月1日,为了保护我市的野生动物资源,昆明开始了长达5年的禁猎期。其间,禁止狩猎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省级保护、以及‘三有’的野生动物,其中就包括红嘴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表示,对于捕杀、贩卖国家级、省级保护及“三有”动物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本报记者 魏文青
捕捉20只红嘴鸥将立案
民警介绍,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可立案。也就是说,在禁猎期间捕捉红嘴鸥等“三有”动物,只要数量在20只以上就能立案,而当事人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同时,对任意一只红嘴鸥造成伤害或者捕捉及非法买卖也将遭遇相关的行政处罚。
发现类似情况可拨打森林公安电话65658044,或拨打110举报。
相关新闻
边境贩卖野生动物3名嫌疑人落网其中2人已被刑拘
10月23日,有媒体报道称,云南普洱市江城县中越边境3号界碑处的边民贸易通道成为非法盗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的集散地,不少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或濒危物种成为盘中餐。昨日,记者从云南省森林公安局获悉,27日凌晨,由普洱市森林公安局、江城县森林公安局组成的专案组已将此案3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其中2人已被刑拘,1人还在审讯中。
10月23日,有媒体曝光普洱市江城县中越边境3号界碑处成为非法盗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的集散地,其中不乏猕猴、麂子、白鹇、果子狸、豪猪、豺狗、熊、竹鼠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或濒危物种。对此,普洱市委、市政府,江城县委、县政府成立联合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小组,在中越3号界碑集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检查清理53户商铺,其中8户发现售卖野生动物。
27日凌晨4时,经目标锁定,由普洱市森林公安局、江城县森林公安局组成的专案组,分别前往中越边境3号界碑中越贸易街、红河州绿春县,对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主要嫌疑人进行抓捕,当日7时左右,成功抓捕3名嫌疑人。
专案组在3名嫌疑人的家中、小卖铺共查获8只凹甲陆龟和6只活体猕猴,1只死体蜂猴,野生动物制品20.6千克,其中包括麂子皮、果子狸死体、蜂猴死体等。据调查,被警方查获的野生动物及制品均为嫌疑人从境外人员手中收购。目前,2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另外一名嫌疑人还在审讯中。
此外, 27日上午,普洱市森林公安局也正式启动为期2个月的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处罚规定
违捕情节严重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记者 李进红)
相关新闻: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