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地震应急阶段救灾款物审计结果公布
28日下午,云南省审计厅对外公布了鲁甸“8·03”地震应急阶段救灾款物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表明,地震灾害发生后,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加强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有效确保了地震应急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规范运行。
不过,在审计过程中也发现了个别受灾县未及时兑现灾民过渡期生活补助8328.03万元,以及部分单位挤占应急救灾资金、救灾资金支出不规范等问题。审计机关已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和反馈,并出具《审计整改通知书》8份,整改工作也在同步进行中。
审计
地震当月即开始跟踪审计
鲁甸“8·03”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下拨抗震救灾资金,社会各界也纷纷捐款捐物,倾力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
云南省审计厅社会保障审计处副处长濮炳川表示,为切实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审计署的要求,云南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及时启动应急审计预案,省审计厅组织昭通市、曲靖市审计局及所属鲁甸、巧家、会泽、昭阳、永善等5个受灾县审计局近100名审计人员,自2014年8月至9月,对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对抗震救灾应急救灾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加强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有效确保了地震应急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规范运行。”濮炳川说,接下来,鲁甸灾区将进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而审计机关也将对恢复重建中的项目,如房屋、道路、公共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持续时间将长达3-4年,直至所有工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