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鲁甸县检察院十天帮农民工讨薪47.71万元
“真没想到,我们被拖了近2年的工资,你们10天就帮我们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了!”日前,在调解会现场,农民工聂正崇激动地对云南省鲁甸县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官说。
今年5月25日一大早,家住鲁甸县江底镇坡脚村的聂正崇带领10多个农民工来到了鲁甸县检察院民行科,一进门就激动地说:“请检察官为我们做主,我们在厂里做了2年多的活,但是他们却以种种理由拖欠我们的工资,到现在共拖欠了近50万元。”
“大家先喝口水,慢慢说,符合条件的话,我们一定会帮你们的。”民行科干警一边倒水,一边安慰来访的群众。聂正崇告诉检察官,他们是代表44名农民工前来反映问题的,近几年来,他们一直在鲁甸的一建材厂做工,但自2013年以来,厂方却以种种借口拖延支付工作,至今年3月拖欠工资已近48万元,由于领不到工资,加之去年8月3日鲁甸又遭受了强烈地震灾害,很多农民工家庭都受到影响,现在生活陷入困境。此前,他们在向县人社局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后,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这种情况也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申请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于是他们就来到检察院,请求检察官帮助他们讨回血汗钱。
在认真进行审查后,鲁甸县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决定依法受理,支持44名农民工提起诉讼。在办案过程中,经该院依法调查查明:欠薪的建材厂是一家做砂石料的厂,其签定合同将生产工程承包给赵某,又由赵某组织农民工进行生产,但由于生产管理中的不规范,2013年开始,赵某就陆陆续续拖欠工资,自2015年3月,共拖欠44名农民工工资接近48万元,因拖欠工资,3月27日所有工人开始停工。
考虑到该案诉讼程序时间长,但是农民工生活困难问题急需解决等因素,为让44名农民工早日领到工资,鲁甸县检察院一方面积极与县法院和县人社局联系,共同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多次与该建材厂负责人和赵某沟通协调,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该建材厂提出愿意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6月4日上午,鲁甸县检察院组织该厂负责人、赵某和农民工代表进行协商一致,并核对了工资花名册后,在鲁甸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和县法院、县人劳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见证和现场监督下,该厂将47.71万元现金分发到了包括聂正崇在内的44名农民工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