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惊现“魔鬼面具” 挂车窗后防远光灯吓坏市民
最近,一种号称专治夜间各种乱用远光灯的“魔鬼面具”在网上走红。面具以白色为主,一般将面具放在轿车后排挡风玻璃上,黑夜里当后面来车开远光时,光线恰好打在这个位置,突如其来的惨白“鬼脸”吓得人“鬼火绿”。
昨天,记者在日新路等几个汽车装饰市场调查发现,没有“魔鬼面具”销售,但在新螺蛳湾商城,则可以买到挂在后车窗上的魔鬼面具。
热销
“魔鬼面具”网店热销
“用于万圣节以及表演的魔鬼面具有了新功能,专治夜间各种乱用远光灯。”有网友在网上晒出了3张照片,照片展示了几种图案吓人的面具,以白色为主,一般放在轿车后排挡风玻璃上,黑夜里当后面来车开远光时,光线恰好打在这个位置,突如其来的惨白“鬼脸”显得格外吓人。但如果对方正确使用近光灯,光线则不会照亮挡风玻璃上的面具。
一位上海的淘宝卖家表示:“买家都是车主,都是深受远光灯困扰的。”该卖家说,自己也在车上放了两个面具。正如网友所担心的,使用这个面具会吓坏后面的司机,最近“魔鬼面具”销量不错。
记者发现“魔鬼面具”的设计采用了吸盘式,可以直接吸在后挡风玻璃上,是地道的汽车专用魔鬼面具。
本地
售价20—25元不等
“我在网上看见过,但一个面具才卖10多元,利润薄,所以没有进货。”一家商店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工作人员说,“魔鬼面具”放在车上,会吓到开远光灯的驾驶员,不该被推广。
昨天中午,在新螺蛳湾商城,记者在一期4楼,看到有几个商店正在卖“魔鬼面具”。这些“魔鬼面具”有的是橡胶的,有的是塑料的,售价20—25元不等。
这些商店的销售人员介绍,自己就是抱着娱乐心态来卖的,而不是为了吓人。“魔鬼面具”实际上并不能防远光灯,只能算娱乐罢了。
律师观点
车内挂异物最高罚款200元
昨天,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琳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2项规定: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交警可对当事司机处以20到200元的罚款。
王琳分析说,如果发生事故,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前车使用了“魔鬼面具”,但是后车没有使用远光灯,却因此发生车祸,那么过错方在前车。另外,若后车按照规则交替使用近光和远光,被面具吓坏造成操作失控,这也是前车担责。另一种情况是,后车违规使用远光灯,发生事故,那么就要按照交通规则,根据双方过错大小进行责任划分。
声音
看到面具 吓了一跳
家住黑林铺的马先生告诉记者,他前阵子去安宁玩,在高速路上看见一辆车内挂着“魔鬼面具”,“因为光线昏暗,没有心理准备,突然看到惨白面具,把我吓了一跳”。
赞
胡健(出租车司机):晚上开车经常遇到有人乱用远光灯,现在终于有教训他们的妙招儿了。
中立
王琳(律师):“以暴制暴”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有双方都重视良好驾驶习惯的养成,提高行车素质,才会从源头上降低风险。
弹
马怡茜(文员):这会导致交通事故,要是晚上灯光不小心晃到面具,那可能会吓个半死,如果一紧张再出车祸怎么办?
倡议
时报倡议行车文明
●不乱用汽车远光灯
●文明驾车,避免开车打手机、吸烟等容易分散注意力、影响安全驾驶的陋习
●在道路上遇到拥堵时,应耐心排队等候
●遇到别人随意变道时,礼让为先
●积水路上减速慢行,别将泥水溅到行人身上
●车上装行车记录仪,以便及时保存证据
●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其他车主停车、开车;必要时,在车上留下挪车电话(都市时报 记者庞继光)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