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诺高额利息向亲友借款 “老总”涉嫌诈骗1.6亿被批捕
20.08.2015 12:47
本文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云南频道8月20日电(白靖利、张玉绒)凭借一个年盈利不足100万元的渣土公司,却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借款1.6亿元。近日,云南曲靖某渣土公司总经理韩某、副总经理邓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麒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检察机关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韩某2011年初在曲靖市注册了一家渣土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随后,韩某伙同邓某以该公司为载体,向社会人员大量筹借资金。韩某、邓某首先以4分—6分的利息为诱饵向代某、李某、贺某等人借款,借款金额从几十万到上百万元不等,借款后统一签订借款协议或出具借条,并按时支付利息及本金。在取得一定信任的基础上,韩某、邓某开始大量向社会人员借款,利息承诺也上涨到4分—8分不等。
经初步核查,韩某、邓某先后以其经营的渣土公司急需资金周转、银行调头、招投标中标垫付资金为由,利用虚假车辆等级证书用公司名下车辆重复抵押先后诈骗160余名受害人,涉案金额高达1.6亿元。
事实上,韩某、邓某所借的钱除了少部分用于经营、投资、购买车辆用油、支付员工工资,少部分用于日常消费购买车辆供自己使用外,其他大部分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于偿还所借款项的本金和利息。根据调查,韩某名下的渣土公司即使在最好的经营状况时,年盈利也不足100万元。韩某、邓某在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大量向社会人员借款,最终导致160余名受害人被骗。
检察官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个人在投资理财时,可以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回报率作为参照,如投资回报率明显偏高,则极有可能是投资陷阱。同时,对于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要时刻保持足够的警惕,牢记放贷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完)
编辑:罗媛本文来源: 新华网
20.08.2015 12:47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