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院:重点旅游景区 巡回审判车“护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向社会首次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针对当下旅游纠纷突出情况,将在大理、西双版纳等旅游景点集中的地区,设立临时性旅游巡回法庭,24小时专人接听电话,巡回审判车“随叫随到”。对旅游纠纷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的速裁程序和快执程序。
网购纠纷
保障“后悔权”
认定“霸王条款”无效
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说,2015年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投诉中,远程购物投诉共20083件,占销售服务类投诉的69.86%;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比95.41%,比2014年同期上升3.13%。
“进入大数据、云计算时代,网购已进入千家万户,消费者在享受网购廉价快捷的同时,也深受假冒伪劣商品多的困扰。”田成有坦言,网购纠纷案件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买卖双方商品信息不对称,售后责任不确定,支付安全不充分,消费者维权难。
在如何保障消费者方面,我省法院准备这么做:
●确保消费者网购“后悔权”的行使,维护消费者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对于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所制定的“霸王条款”,要依法一律认定为无效。
●正确划分经营者与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 买卖双方借助电商平台进行交易,交易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发生商品质量数量纠纷,应由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消费者遭受损失后,电商平台不能提供经营者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则应由电商平台先行赔付。
●依法适用《新消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大幅提升经营者赔偿金额,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让制假售假者付出沉重代价。
●依法把举证责任分配给经营者,有效缓解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旅游纠纷
旅游景点
设临时性旅游巡回法庭
在景点遭遇“天价饭局”,遭遇强行购物……这些消费纠纷都给旅游者在旅行中带来不愉快感受。
在旅游纠纷热点话题上,我省法院将如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如大理、西双版纳等旅游景点集中的地区,辖区基层法院将在旅游黄金周和各重大节日庆典,设立临时性旅游巡回法庭,设置24小时专人接听电话,通过巡回审判车“随叫随到”,对旅游纠纷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的速裁程序和快执程序,建立符合旅游纠纷特点的审判工作机制。
●近几年,全省大多数中基层人民法院注重加强与辖区消费者协会、工商局等单位的合作,综合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和社会团体力量,探索完善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形成政府组织、法院主导、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维权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消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指导和主导作用,积极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案件外。
知假买假
打假纠纷起诉
法院应当受理
很多消费者反映,在消费过程中,很多商家明知其所销售产品是假冒伪劣的,那么“知假买假”是否受《新消法》保护?
实践中,我省法院对于个人和单位“知假买假”应当区别对待。
●个人“知假买假”的,应受到《新消法》保护。从公平角度讲,经营者生产或者销售合格商品是其法定义务,个人打假者支付钱购买商品,理应买到合格商品。如果他买了假货,有权依照《新消法》向经营者主张权利。
●单位“知假买假”,因不属于个人消费,不应认定其为消费者。
在遇到打假纠纷的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维护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但不应适用《新消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农村消费
担心打不赢官司
诉讼维权较少
目前,农村消费维权难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对此,法院有何举措?
农村消费者诉讼维权较少的原因,一是由于农村地处偏远,维权意识很薄弱;二是发生纠纷不知如何举证和诉讼,担心打不赢官司;三是由于交通不便、经济困难。为扭转农村消费者维权难现状,我省法院将切实采取以下措施:
●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就近立案,就近审判,尽量减少消费者在途奔波。
●设法降低其维权成本,依法减免其诉讼费用,尽量减少其因维权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充分运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让有理的农村消费者依法获得足够赔偿,尽力扭转其“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局面。
●加强法治宣传,开展以案说法,增强其维权意识,依靠法治力量,为农村消费者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声音
消费维权:
买东西时,别忘要发票
站在法院立场,通过大量案例,田成有给出了一些消费建议。
他认为,消费者应提高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在消费交易时,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
其次,消费者要尊重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手段维权。当每个消费者都能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就是认真对待法治,就是为他人获得公平的交易环境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