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院启动钱仁凤无罪案件国家赔偿工作
钱仁凤无罪获释后手持判决书。资料图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6日发布,云南省高院已于3日依法对钱仁凤的国家赔偿申请登记立案,并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微博称,1日下午16时许,钱仁凤委托的代理律师到云南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查,其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程序上符合《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云南省高院于3日依法对钱仁凤的国家赔偿申请登记立案,并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依照上述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云南省高院于6日向赔偿请求人钱仁凤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云南省高院将依法对钱仁凤的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审理。
钱仁凤于2001年9月到巧家县朱某开办的 “星蕊宝宝园”做工。2002年2月22日下午3点左右,“星蕊宝宝园”幼儿园发生投毒案,1名2岁女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
事件发生后,经巧家县公安局侦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指控钱仁凤在“星蕊宝宝园”做工期间,认为园长朱某对她不好,遂生报复念头,实施了投毒行为。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2年9月3日,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凤无期徒刑。钱仁凤提出上诉后,云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钱仁凤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判可能存在错误为由,向云南省高院建议重新审理本案。
2015年5月4日,云南省高院审查后依法立案,并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5年11月21日,时隔13年,云南省高院下达再审判决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判钱仁凤无罪。
2016年6月1日,钱仁凤向云南省高院提起国家赔偿,对其蒙冤入狱的13年10个月,共计申请国家赔偿955万余元。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名跨和杨柱介绍,具体索赔金额分别为: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58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4万余元;近14年申冤费用16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方面,申请人提出应按每日24小时计算赔偿金,而非《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
杨柱说,以前国家赔偿标准是每天217元,今年5月16日出台新的标准是每天242元。杨名跨称,在钱仁凤失去自由的5050天中,除法定工作日3400天外,还包括周末1440天、法定节假日150天、法定公休日60天。法定工作日除8小时按工资标准索赔外,另外16小时按加班计算,周末、节假日、公休日按正常工资标准的2倍、3倍、3倍计算。因而,5项算下来,索赔合计584万余元。
虽然钱仁凤已被无罪释放,但在钱仁凤代理律师杨柱看来,这并不是本案的终结。“真正的凶手依然逍遥法外,钱仁凤无辜蒙冤13年,不能只以钱仁凤无罪释放就草草了事,还需给大家一个完整的答案。”律师杨柱说。
案件宣判后,为查清钱仁凤案件侦查、批捕、公诉、审判中存在的问题,云南省高院及相关政法部门已分别成立了调查组,对原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纪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