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严要求,抓作风、保稳定
省院开展节前纪律作风等相关工作专项督查
为加强“国庆”、“中秋”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强化检察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确保“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教育活动和“十九大”安保等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2017年9月26日至29日,云南省纪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组、省院监察处组成四个督查组,分赴昆明、玉溪、红河、楚雄、普洱等州市,对五华区、元江县、个旧市、武定县等12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工作采取不打招呼、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组深入各单位办公区、办案场所、食堂、值班室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实地查看,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听取汇报、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重点针对“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教育活动部署安排及落实情况、节日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情况、检察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以及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安保情况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查中发现个别单位“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教育活动重视不够、部署安排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结合实际不好,廉政风险排查和自我剖析不到位;有的单位安保措施不严密,出入登记制度执行不严格、办公场所安全存在隐患;有的单位检察人员精神面貌不佳、办公室环境脏乱差、上下班纪律不够好等,督查组严肃指出问题,进一步强调了相关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要求相关单位立行立改。
省院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周和玉同志率督查组对5个基层院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批评并强调:一要认清形势,以案为戒。即认清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形势及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以张景安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戒,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二要落实责任,正风肃纪。党组和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注重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绝不容忍、绝不姑息,严肃查处。三要强化监督,促进工作。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监督信息化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机制,加强对检察权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督。对近期出现个别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的单位,周组长在要求以案为戒,认真开展专题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不能因为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就否定一个单位检察工作中曾经取得的优异成绩,更不能一蹶不振,影响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精神状态,要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抓好队伍,搞好工作,再创辉煌。
这次督查对全省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提出了更高、更严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检察人员遵规守纪和廉洁自律意识,提振士气,鼓舞精神,有力地促进了省院近期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