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11.06.2015 18:13
本文来源: 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9日
本文来源: 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
11.06.2015 18:13
故
事
大瑞铁路大柱山隧道平行导洞贯通
□ 通讯员 赵熠 王鹏 姚巍
6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政协视察全州营商环境整治及服务工作
本报讯(记者 朱蕾 通讯员 杨春祥) 6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省政府对大理州工作进行综合督查
本报讯(记者 李百祥) 昨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