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新技术产业仍处微利时代 中小企业研发亟待支持

30.12.2015  12:41

  21世纪宏观研究院分析师 王海平

  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取得了快速成长,并承载了地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升产业层次的愿望,各地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支持和引导政策。

  21世纪宏观研究院近期在高新技术产业发达的江苏无锡和南通两地调研发现,部分“看上去很美”的高新技术产业贡献的税收却显得“一般”,甚至在部分城市的地税贡献度呈现下降趋势。

  高新技术企业利润成“茅山道士”?

  以江苏南通为样本,数据显示,2014年南通拥有750家高新技术企业,占比江苏全省约6.89%。为了便于计算和对比,21世纪宏观研究院选取了南通截至2013年底的数据,共有高新技术企业465家,以所得税为依据,分属国、地税管户的各为302家、163家。

  以各项税收数据对比发现,除了城建税外,在2012年-2014年期间,南通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其他地方各税几乎没有增长,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2013年甚至同步下降,而2014年和2012年基本持平。

  从增幅看,南通高新技术企业地方税收增幅远低于同期地方税收增幅,对地方税收的贡献份额从2012年的4.43%下降为2014年的3.49%,在经济转型中暂时未能体现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引领、辐射作用。

  此外,21世纪宏观研究院按照“1亿元以下、1亿-10亿元、10亿-50亿、50亿-100亿、100亿”等5个规模级次的高新技术企业产生的“每百元销售实现的所得税”看,虽然“企业规模越大,税源质量越好”,但两者并不是无限制地随同“正比”增长,而是呈现“纺锤形”。

  21世纪宏观研究院提取江苏无锡市在2008-2012年的有关税收数据发现,无锡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单位产值与税收增量并不成正比,销售额大,但附加值或者说留存在无锡的利润却很少。

  从国税征收的税源质量方面看,销售规模最大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毛利率仅为9.64%。

  公开资料显示,以一部Iphone 手机的利润分配格局为例,中国大陆企业基本上处于“微笑曲线”最低端,利润占比仅为2%,而苹果公司占有的利润在55%以上。

  21世纪宏观研究院在调研中了解到,无锡某高新技术公司作为Iphone手机外壳的生产基地,2012年销售额高达129亿元,但毛利额为6亿元,毛利率仅为4.65%,呈现出当下高新技术企业典型的“产业销售额巨大、利润巨少”的现实。

  事实上,21世纪宏观研究院统计发现,目前地方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总体毛利润长期徘徊在“3%-4%”左右,被称为“茅山道士”(毛利润3%-4%)。

  这也从侧面表明,当下各地高新技术产业,仍存在持续过去加贸产业的现状——“价值链高端区的研发设计、品牌经营、管理服务、营销推广等领域严重缺失”,距离真正掌握到核心技术还有距离。

  研发中的中小企业获支持不足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础是市场,活动主体是企业,要通过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吸引优质资源流向新兴产业。调研发现,地方为追求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效应”,其操作方式出现“拔苗助长”现象。

  问题首先表现在“指标”上。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部门由科技、税务和财政组成,其主要指标有:是否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等,但这些“指标”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审核、审核标准及如何审核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规定。

  而在指标口径上存在文件规定不一致,有会计口径、税收口径以及未明确的,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但“企业总收入”未明确具体口径。

  再有,技术开发费指标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的重要指标,不少企业连年申报多项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额技术开发费,但经多年“研发”仍没有研发成功产品的申报。

  尤其是一些非标准的机械制造行业,有企业甚至有意混淆正常商业化生产与研发项目成本核算,以达到研发费用占比达标的目的。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仅按照知识产权的数量进行了评价,因此大多数企业的研发成果没有及时转化为企业的生产力,或没有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能力,或没有降低企业产品的能耗,也没有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为“研发”而研发。

  21世纪宏观研究院调研中获悉,因为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往往采用专项返还或财政补贴等替代性财税政策的地方“土政策”,这就导致了“产业激励弱、GDP导向强”,从整体上削弱了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性。

  此外,由于“认定”中的标准不清晰,使得受益对象不精准。以无锡新区2012年的数据看,实际享受高新技术优惠的97户企业中有46户为外资企业(减免金额前5位都为外资),年度减免所得税3.27亿元,占减免税总额比例高达71%,其中17户企业向境外支付技术使用费1.47亿元。

  这意味着,部分原创核心技术为国外关联公司拥有,而在中国设立的企业只作为技术应用基地,却也拥有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这些企业收入增长多数不是技术创新带来的绝对增量,而是源于国外母公司的成熟产品扩增、新项目上线、产业转移等。

  因此,现有的财税政策易造成生产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实际享受的税收优惠越多,一些正在进行研发活动的或研发失败亏损的企业却没有获得有力地税收扶持,而事实也正是如此。

  让市场成为主导力量

  21世纪宏观研究院认为,高新技术产业只有在实现产业化应用后才能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继而为地方带来税收。而地方政府仍是发展高新技术的“主导力量”,未来发展中要更多引导风投资金流向这些高新产业。

  从实地调研看,目前最迫切需要改进的是“强化研发成果转化量化监控”,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的退出机制。

  建议限制“委托外部门研发项目比例”以加强企业内部研发创新,对企业“研发成果转化生产能力”进行限制性规定,对研发成功但未转化一定规模生产能力的研发项目不予加计扣除,对投入达到一定金额但超过3年仍未研发成功的不予加计扣除,对故意混淆正常商业化生产与研发项目成本核算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

  此外,要对高新技术企业盈利能力进行监控。

  21世纪宏观研究院建议,应积极鼓励研发投入和风险投资,对新兴企业购进设备支出允许按一定比例抵免当年应纳税额;允许风投企业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计提风险损失准备金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允许科技型企业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税前扣除等。

  (说明:感谢教育部-南京大学长三角研究中心为本文写作提供的智力支持)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