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楚雄州南华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原局长、南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高应刚受贿案,经南华县人民法院审理,以受贿罪判处高应刚有期徒刑十年。
经查:2006年至2014年,高应刚在担任南华县兔街镇代理镇长、镇长、镇党委书记、南华县一街乡党委书记、南华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人民币共计17.3万元。
来源:省院反贪局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