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司机深夜驾车疾驶 遇坑避让不及冲进商铺
拖拉机撞进商铺
近日,云南新平交警处理了一起因驾驶人心存侥幸心理,驾驶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冲入路边民房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当日凌晨2时40分,家住新平县漠沙镇孟竜路的董某打电话报案称,“有一辆拖拉机冲进了家里,把我家商铺的卷帘门及墙壁都撞坏了”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一辆牌号为贵05-H13XX的运输型拖拉机冲上了人行道后整个车头已近钻进了路边的一间商铺内。
据董某介绍,自己是售卖农药的,事发的当时,自己就在商铺二楼睡觉,突然听见楼下传来“碰”的一声,整栋房子都晃了一下,刚开始还以为地震了,等打开窗子往下一看才发现是有一辆拖拉机钻进了自己家房屋里,下楼查看后,发现自家商铺卷帘门被撞毁,墙壁也被撞出了好几道裂缝,就拨打了电话报警。
民警询问驾驶人普某得知,原来是因为路上没有车辆及行人,自己开的有点快,来到事故路段的时候,发现路面上有一个坑,避让不及,没想到车辆失控,竟然冲上了人行道,接着就钻进了董某的商铺内。
民警在检查普某驾驶证时,发现普某仅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并没有拖拉机类驾驶证,涉嫌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究其事故原因,是由于普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所致,普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共造成贵05-H13XX号运输型拖拉机损坏,董某家商铺卷帘门损毁、一楼及二楼墙壁出现裂缝,房屋重建至少需要20万元,普某驾驶的贵05-H13XX号运输型拖拉机却只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又只负责理赔2000元。因考虑到普某的偿还能力,后经多方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由普某赔偿董某房屋损失费46000元。
交警部门对普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普某作出了罚款5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行车过程中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客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牢记安全,文明行车,确保自己及他人安全。否则,一旦发生事故,除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云南网 记者杨之辉 通讯员吴正权 韦韬)
编辑:文丽荣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