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600万还108万后无下文 香港商人状告云南2公司

13.10.2016  19:20

  借款600万元还了108万元后再无下文,为讨要欠款,杨先生将云南两家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盘龙区法院开庭。

  在昆明做生意的香港居民杨先生称,2013年3月,他与云南两家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云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杨先生借款人民币600万元,分期归还,若未按期还款,则按每日应偿还借款金额千分之一向他支付违约金,而另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发出后,借款的地产公司除第一期按时向杨先生还款108万元之外,剩余的款项均未按约定偿还,至今还拖欠借款本金492万元及违约金。杨先生说,他曾多次向两家地产公司催收,可对方都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推托。

  今年8月,杨先生将两家房地产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借款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92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234万余元,同时另一家房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庭上,借款的地产公司代理人提出,杨先生要求他们支付234万余元的违约金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公司第一期已按期还款,杨先生主张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有误,违约金应该为44万余元。

  该案未当庭宣判。(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