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检察院首次在腾冲公开听证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09.11.2015 16:01
本文来源: 检察
近日,保山市检察院民行处、人民监督办到腾冲市检察院公开听证杨某某与腾冲市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因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张聪兰、李绍文全程监督听证。
2002年3月28日,杨某某与腾冲县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拆迁安置办就其房屋拆迁补偿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一份,在安置过程中,面积出现了5.86平方米误差,双方就5.86平方米的误差如何进行补偿发生纠纷。杨某某将该案起诉至法院,后不服法院一、二审判决,杨某某遂向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听证过程中,听证主持人首先介绍了基本案情,然后紧紧围绕诉争的焦点,针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原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阐述自己的意见及理由依据。通过当事人陈述、诉讼代理人发言、听证提问、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最后发表意见、主持人总结归纳、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人民监督员对听证程序评论等环节。使办案人员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认知更加清晰了然。
两位人民监督员认为,整个听证程序公开透明、公正合法、规范有序,双方当事人均平等参与、畅所欲言、意思表示真实,阐明了自己的主张,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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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2015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