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例垃圾渗滤液污染环境案开庭

01.03.2016  09:51

    近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全省首例垃圾渗滤液污染环境案。

    盘龙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2月5日至10日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明知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本应运至特殊机构进行专业处理的情况下,私自将其承接运输的昆明中电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9车共计568.34吨污染物倾倒在昆明市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小清塘弃土点。经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29车污染物含有高浓度有机物氨氮、磷酸盐、重金属等,严重污染了小清塘弃土点周边环境。

    公诉人指出,相关部门关于生活垃圾渗滤液的管理规定明确,未经处理严禁外排或随意倾倒。陈某仅为了近1000元人民币的利益就倾倒污染物,导致附近冒出黑水、鱼类大量死亡的事实,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云南日报 记者熊明)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