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首个专利诉调机制出炉 侵权调解不成再打官司

21.04.2015  10:39

    19日,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和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建立了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的衔接机制(以下简称“诉调机制”):专利民事纠纷案件起诉到法院,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可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将纠纷移送至知识产权部门先行调解,达成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率,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不成功,当事人依然可以起诉到法院。据悉,该“诉调机制”的建立,在云南省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尚属首次。

     诉调机制降低诉讼成本

    与去年同期相比,云南法院系统专利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由135件上升到757件,上升幅度高达461%。

    省高院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将作为知识产权审判研究工作的重点。法院通过与知识产权部门建立行之有效的“诉调机制”,尤其是立案前行政机关介入调解将有效降低维权成本,提高效率。专利纠纷案件,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后,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将纠纷移送至知识产权部门先行调解。在当事人将起诉状递交到法院时,省知识产权局将依托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中心声讯平台对该机制进行宣传并提供涉专利的相关法律咨询。对于立案前申请通过“诉调机制”进行调解的当事人,法院和知识产权局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知识产权部门在行政调处专利民事纠纷时,必须指定3名以上持有专利行政执法证的公务人员进行。立案前移送调解的应在3个月内结案,立案后委托调解的应在30日内结案并出具《调解结果通知函》。调解结案后,无论结果如何,均可以向法院申请立案。对于已立案的,在移送调解后对结果不满意的,在法院的诉讼程序继续进行,不会对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造成障碍。

     调解成功可申请强制执行

    经知识产权部门调处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具有合同性质,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如需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的,法院将开启“绿色通道”快速法律程序。基于调解协议制作的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讯员邓玲 孙熹 记者熊波)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