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顺利通过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审查

14.03.2016  19:10

3月9日至11日,全国省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工作汇报座谈会(第三片区会议)在广州召开,我省省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顺利通过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的技术审查。农村饮水安全中心专家一致认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前期工作扎实有效,摸底调查数据具体详实、规划目标科学合理、工程和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得当,尤其是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方面,亮点突出、内容丰富,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全面总结评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巩固成果、稳步提升的原则,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等工作部署,坚持城乡统筹、量力而行、建管并重,立足巩固、稳定、提升三个关键点,重点围绕巩固提升贫困地区和易地搬迁扶贫人口饮水问题,采取新建、改建、联网、配套等工程措施,提升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保证率、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合格率和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比例。通过巩固提升,到2020年,全省日供水200立方米以上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可达到95%以上,日供水200立方米以下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可达到90%以上;全省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全省水质合格率有较大提高;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比例达到30%。

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我省共需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7071处,总受益人口3356.97万人,其中新建工程21683处,受益人口105.35万人;管网延伸工程406处,受益人口166.18万人;改造配套工程34982处,受益人口1464.25万人;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23612处,受益人口1621.19万人。此外,《规划》还提出了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实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产权制度改革、运行管理机制改革和水价改革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为下步农村供水工程实现良性、长效运行奠定了制度保障。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朝碧带队汇报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情况,省水利厅农水二处、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负责人参加汇报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