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尚未发现不合格粽子

17.06.2015  15:27

     新华食品北京6月17日电 国家食药监总局2015年5月至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端午节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并于16日公布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名单,此次抽检粽子产品涉及434批次、99家生产企业,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近18项指标。截至目前,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建议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注意以下方面:

    一、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变质。

    二、保存时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购买,避免粽子久放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三、家庭烹制生冷粽子时应煮熟煮透。熟透的粽子再次加热时要加热至中心温度达75摄氏度及以上,且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

    四、食用粽子前要彻底清洗双手,并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国家食药监总局提示:端午节即将临近,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粽子和生产经营粽子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记者李楠)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