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拟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盐产品价格将放开

07.07.2016  17:46

为落实“盐改”,发改委网站今日发布消息,拟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并就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今年5月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方案》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盐价方面,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现行的《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食盐生产、经销环节分别制定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含产区批发价格和销区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食盐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食盐零售价格和小包装费用标准。

其中,食盐零售价格按照批发价格加批零差价的方式确定,批零差率应控制在20%以内;小包装食盐的成本费用利润率应控制在15%以内,损耗率不得超过3%。

对于盐价放开后食盐价格的走势,中国盐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宋占京此前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预计放开价格后,食盐会小幅降价。当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市场竞争,逐步形成占市场主导地位的区域性大公司后,食盐价格可能会有所回升。

原因是,目前食盐产业正面临产能过剩困扰,食盐年度需求量平均为1000万吨左右,但食盐定点企业产量就已超过4000万吨,引入市场竞争,企业势必出现为抢占市场而降价竞销的行为。

不过,市场竞争或许会带来更多高端新产品的出现,这些高端产品则可能会是未来盐价上涨的主力。

来源: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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