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警示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警示
2018年元旦、春节“双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委关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提示广大消费者科学选购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避免受到违法虚假宣传和导购消费的影响,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
一、选购保健食品请确认标记。 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当做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不要购买没有产品注册批准文号、备案文号或者与批准信息不符的保健食品。相关产品的注册信息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生产企业许可信息可查询产品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
二、选购化妆品请确认“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在购买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时,应检查产品包装上有无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要仔细查看产品标签、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没有产品注册批准文号或者与批准信息不符的国产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不要购买没有备案文号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的国产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产品注册信息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性,生产企业许可信息可查询产品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
三、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不能宣称疾病治疗功效,不能代替药品使用。 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任何保健食品都有一定的适宜人群,有的还标注不适宜人群,消费者在选择时也必须加以注意。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四、选择正规渠道购买。 消费者应选择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药店、商店、超市以及合法的网站购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切忌通过非法的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购物时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保留购物发票及包装盒等购物凭证,权益受损时可作为投诉依据。
五、理性消费。 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互联网广告和宣传,保健食品广告发布需要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一年。与市场价格相比明显过低的产品,要谨慎购买。
六、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如果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