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行政审批受理办公室;办公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工作日3个;联系电话:0871-68892540;传真号码:0871-68892540;邮政编码:650106。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它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于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得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商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以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任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机构名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71--68571893,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邮编:650106。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来源: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