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四举措”抓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19.05.2015  10:57

      从2014年至今,大理州共抽检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的部分产品,主要包括白酒、茶叶、蜂蜜、蔬菜及其制品、熟肉制品、乳制品、面制品、腌腊肉制品、自制饮料、凉拌菜、餐饮具、水、大米、米线、辣椒粉、煎炸用食用油等25个品种共386批,其中,3批白酒不合格,1批水不合格,14批自制饮料不合格,其他品种全部符合相关标准。综合分析抽检监测情况,其不合格品种主要是因操作不当、不良的环境卫生导致菌落总数超标,但也不足以造成太大安全隐患,故此,全州所抽检品在安全性方面总体状况良好。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职责。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历来高度重视,以“四举措”抓实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突出重点,把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作为在新的监管体制下依靠科技支撑、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的工作责任。二是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大理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确保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明确机构,认真抽检。结合工作任务积极组织调研,确定具有法定资质的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为承检机构,加强人员培训,规范抽检程序,按照抽样单位购买样品、不收取检验费用的原则,认真组织抽检,加班加点进行检验。四是统计数据,科学分析。抽检工作任务完成后,承检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出具检验报告,抽样单位及时录入、上报数据,科学分析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情况,针对检验结果提出监管建议及工作措施,并要求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后再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