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领导干部离婚等个人有关事项需向组织汇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按照规定需要向组织进行汇报,组织部门也会进行核实检查。领导干部需要向组织汇报哪些事项?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按照最新规定,除了工资、房产等,个人以及子女的婚姻状态,领导干部的书画、写作收入,家人炒股、开办公司情况,都需要向组织汇报。如果领导干部隐瞒不报,将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
婚姻情况
领导离婚也需要汇报
中共中央组织部上月刚印制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这份报告表包含事项相当丰富。除了个人的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基本信息外,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领导干部个人以及子女的婚姻、出国等方面情况,另一部分主要是财产方面的情况,比如房产、工资、收入等。
上月底,中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做客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时提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都是有明文规定的,但有的子女家属长期在国外居住但不是正式定居,有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离婚、结婚许多年,也不向组织报告,这些都是不讲规矩的表现。而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制的报告表,领导干部的这些情况都需要汇报。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这份表格中,领导干部的婚姻变化情况包含两次填报,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这四种情况,第二次填报主要反映上一年婚姻状况有无变化,有变化的要填写变化时间,变化原因也得填。
出国情况也是填报重点,领导干部个人因私普通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的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有效期、保管机构都得填。此外,领导本人何时因私出国,去了哪儿,探亲访友还是旅游,审批机构和委托代办机构是什么,这也都需要填。
家属情况
填报配偶子女情况排查“裸官”
领导的配偶、子女也是组织关注的重点,配偶、子女在哪儿工作,任什么职务,都得填。随便编一个?恐怕不行,因为还得填身份证号。领导干部有没有和子女共同生活,这也得填。
全国各地都在排查“裸官”,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就是排查“裸官”的第一步,报告表专门有一栏,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中只要有一人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就得填报其现移居国家、城市、移居证件号码和移居类别、移居时间等项。
光查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还不够,子女有没有和外国人结婚也要查,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与港澳台居民通婚的,都需要填报子女配偶的基本情况。
另外,配偶、子女如果有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被追究刑责的时间、原因,处理阶段,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依法判处刑罚或其他,以及处理结果,都需要填报。这意味着有些“犯事儿”的二代有可能真的“坑爹”。
财产情况
领导写作收入也得告知组织
除了个人情况,作为确保领导干部廉洁的重要手段之一,填报的重点当然还包括财产方面。领导干部个人工资以及各类津贴、奖金、补贴、住房公积金、扣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都得填报。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还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
近些年部分落马贪官往往拥有多套房产,各地的“房叔”、“房姐”们也经常刺激着公众神经,房子也理所当然成为填报重点。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包括房子的产权人、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以及房子是商品房、福利房还是经适房、限价房,这都得汇报,房产是购买、继承、赠与得来,以及是否出售、赠与他人,也得填报。上一年填报后又新买了套房?那就得在下次填报中注明“有变化”。
有的领导干部喜好写字画,有人会投其所好,大价钱收购以期“拉近关系好办事”,媒体报道,原郑州市委书记王有杰自诩书画爱好者,还出过书法集,落马后作品30元起拍却无人问津。事实上,就是真卖30元也得向组织汇报。领导干部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都得一一填报。
投资情况
领导人炒股须填报前一交易日市值
领导家人炒股也得汇报,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都得填股票的持股份额、基金的份额、期货的期末持仓数量等情况。股票就填跌了时的情况?没戏。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这一项规定得相当详细,股票得注明填报前一交易日市值,基金则是填报前一交易日净值。
领导干部家人投资别家公司或者开公司圈钱?这也逃不过组织关注。领导干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包括出资金额、出资比例,都得填报,如果他们自己开公司,包括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哪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得汇报资金数额、个人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违规情况
若隐瞒不报不得提拔任用
领导干部要填报的事项又多又细,如实填完后,组织上对领导干部的个人情况知根知底,“裸官”、贪官恐怕会现形,他们当然不愿意如实填报,有可能虚报瞒报,当然,组织上考虑到了这种情况。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组织明确规定,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怎么知道领导干部隐瞒不报呢?核查成为杀手锏。中共中央组织部2014年1月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明确了抽查核实工作的原则、项目、对象范围、方法、结果处理和纪律要求等。省、市两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也全部建立了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抽查一般包括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两种方式。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是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重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