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纪委解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 倒逼干部“干净”做官

19.08.2015  10:32

每年,昆明市纪委都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领导干部的个人信息,为什么要公开?要报告什么内容?怎么保证报告的真实性?近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就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了详细解读。

1.为何要把领导干部的“隐私”放到阳光下?

市纪委:为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一方面,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另一方面,通过对领导干部“家产”和“家事”情况的抽查核实,倒逼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干净”做官,增强领导干部的戒惧意识。

依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

2.哪些人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市纪委:主要有3类: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党员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党员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国有中型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管单位委派、任命、招聘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以及其他经上述单位批准执行职务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另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也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依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

3.报告包含了哪些具体内容?

市纪委:主要涉及8个方面: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

依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三条。

4.如何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市纪委:按照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每年,市纪委都会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可查阅本地区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另外,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机关将把报告个人的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依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五条、十二条。

5.发现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如何处理?

市纪委:对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和干部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对有意瞒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发现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依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八条、十三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六十一条。

昆明日报记者 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