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认定流通领域商品省级珠宝消费满意示范店的通知
云工商消字〔2016〕13号
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认定流通领域商品
省级珠宝消费满意示范店的通知
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扎实推进“消费满意在云南”行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促进企业诚实守信经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消费满意示范店”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工商消字〔2013〕4号),经省工商局审定,认定芒市利元达珠宝店等15户经营者为流通领域商品省级“珠宝消费满意示范店”。
希望被认定为“珠宝消费满意示范店”的经营者珍惜荣誉、诚实守信、再接再厉,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实现“消费满意在云南”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流通领域商品省级“珠宝消费满意示范店”名单 点击此处下载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0月10日